今天台湾只要你不爽就能告人
乱告不用成本 只要你不是凭空捏造也不会构成诬告
例如说 我这篇文底下嘘文的 我都认为是在贬低我的人格评价 我要告公然侮辱
警察就是要给我受理侦办 把人找出来
不然警察就是吃案 然后你就活该跑警局 跑地检
然后我告完就爽爽在家等著搞你就好了
就算今天案件扯不上刑法构成要件
警察还是要问笔录阿 你当检察官那么闲自己一个一个问喔
你警察案件不问直接移上去被检察官臭干喔
检ㄟ就问你警察当我是小弟负责擦屁股是不是
这种垃圾案件你自己不会弄好再给我结案吗
一堆无脑乡民只会叫你不要理警察
是啦 大部份这种垃圾案件检察官也是自己结掉
但是改天遇到凶狠的检ㄟ不爽 开拘票给警察就知道了
那你今天去说明了警察当然要把你当犯罪嫌疑人问阿 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讯问被告应先告知下列事项: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经告知后,认为应变更者,应再告知。
一堆无脑乡民又高潮了 警察不懂无罪推定吗
笑死 从头到尾都只说是犯罪嫌疑人 跟有没有定罪是不一样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