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等一下..替代役不是后备军人?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1-09-03 09:33:39
※ 引述《knight30115 (无敌人)》之铭言:
: 有一天本肥宅在大便,
: 突然想到今年又要教召了好烦,当后备军人真的是鸡巴。
: 估狗了看到退役年限,他妈的50岁。
: 想到政府还为了让年轻人更爽,要增加教召次数的新闻,屎都缩回去了。
: 后来我又想到当时我当兵的时候好像还开放常备役体位的去抽替代役,
: 本肥也去抽,结果没抽到。
: 突然想到不对啊...一样是当兵,
: 替代役的1年后是退役,义务役1年后是退伍??
: 为什么义务役要一直被教召,真的打仗还要去前线当砲灰?
: 怎么很像有点不公平,晚出生的就算了,跟我同年的运气好一点抽到,什么鸟事都没有?
: 这国家的公平正义是在开玩笑是不是= =
我决定扩大战场
替代役很大一部份是为了缓解政府人力需求的不足
以及给予不方便当兵的人有其他方式解决兵役义务问题
我就想问了
大法官释宪第490号提到
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义务,宪法本身并无明文规定,有关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项,应由立
法者斟酌国家安全、社会发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立法者鉴于男女生理上之差异及因此
种差异所生之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于兵役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
兵役之义务;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男子年满十八岁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届满四十五岁
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第四条规定:凡身体畸形、残废或有个疾不堪服役者,免服兵
役,称为免役;第五条规定:凡曾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禁服兵役,称为禁役。上开条
文,系为实践国家目的及宪法上人民之基本义务而为之规定,原属立法政策之考量,非为
助长、促进或限制宗教而设,且无助长、促进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复次,男子服兵役之义
务,并无违反人性尊严亦未动摇宪法价值体系之基础,且为大多数国家之法律所明定,更
为保护人民,防卫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与宪法第七条平等原则及第十三条宗教信仰自由之
保障,并无牴触。
所谓生理上之差异
你说过去那种一年两年的常备兵役也就罢了
但以现在的兵制
有大到绝大多数的女性连四个月的夏令营都无法进行吗?
有大到去兵役科柜台,外交部柜台,学校门口看门都做不到吗?
对不起
就是没人问过,大法官自然也不用回答
过去没有替代役这种模式也就罢了
现今替代役不但存在
且成为主流
有什么理由女性不用服役?
别整天跟我说什么消防役很苦
多的是没有这么高度体力的役种
难道台清交毕业的女硕士没资格去服研发役吗?
我国征兵制度说实在的
根本老早就不是以公平正义为准了
给一堆政客在进行政治买票之用
直接造成兵源不足反而要中年人拉长教召时间与年限的鬼状态
早就该打掉重练了
我就说白了
一堆替代役种,根本就不具备男女生理差异
把女人纳入征兵区域
瞬间就多了约一半人口可以征集
现代也不用怕什么男女混合
多的是女连长,女营长
甚至台湾已经有七位女将军了
集中在一起四个月训练
从干部到兵,全是女的绝对做得到
偏偏我们男的还在讨论什么鬼替代役公平正义?
先把女的拉进来当兵才是正理啦
一堆嘴上爱台,说去美国打手枪的
也别多
现在替代役新训好像是十八天
那就十八天
要求全国女性在五十岁之前
必须要回营接受十八天新训
其他二十五岁以下,十八岁以上者
就成为征兵对象
需要服义务役或替代役四个月
另外
为了增加生育率
只要有孩子的就可以免征
效果应该比什么少子化办公室想出来的有用多了
惩罚单身?
对啊,要不然单身日子好好的,谁要去生孩子?
总是要增加点生子诱因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