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nge321 (wen)》之铭言:
: 依照海关缉私条例第35条规定,进出口货物、通运货物、转运货物、保税货物、邮包、行
: 李或货柜存放于船舶、航空器、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其他处所,而在海关监管下或经海
: 关加封、下锁,有擅行改装、移动、搬运、涂改标志号码或拆封、开锁者,处新台币六千
: 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并得加
: 倍处罚。
顶多罚60000,限期改正也不可能把布条放回去。 六万换媒体版面没复必泰,赚爆。
其实也可以不用罚啦。
要在海关监管下才能开锁。
那开锁那个人,随便给他个关务署的约聘职,是不是就等于海关人员亲自开锁,就解套了?
罚也没罚多少,还可能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