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外籍男大生闻室友“鸟香”自慰被告 法官

楼主: noname5210 (从一而终)   2021-09-01 1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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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大生闻室友“鸟香”自慰被告 法官:服刑完毕驱逐出境
记者游宗桦/苗栗报导
苗栗县一名男大生日前在宿舍熟睡时,感觉下体遭人碰触,找室友暗中偷拍下,惊觉是隔壁床的外籍学生对他伸出狼爪,不但揉捏他的生殖器,甚至还把头贴近闻“鸟味”边自慰。全案经苗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乘机猥亵罪判涉案外籍生1年4个月徒刑,可缓刑3年,刑期执行完毕或特赦后驱逐出境。
判决书指出,被害男大生在去年5月间与邱姓外籍生同睡一张床,某日睡梦中突然感觉下体被人隔着裤子揉捏,为避免再次被抓鸟,被害男大生改睡到床下的书桌,不料邱男竟假借使用笔电,在书桌旁隔着裤子继续搓揉他的下体。
被害人惊吓之余,仍强装镇定,私下伙同另外一名室友协助暗中录影蒐证,并录下邱男故技重施,坐在书桌旁以手指隔着裤子,揉捏对方生殖器,甚至把头贴近猛吸他下体的味道,还边吸边打手枪。被害人报警处理后,经检警调查,发现之前也曾有另一名邱男的室友2度受害。
法官审理时,认为邱男未克制性欲冲动,趁著2名被害人熟睡不能抗拒时,进而猥亵,审酌邱男犯案时未施以暴行,且在审理时坦承不讳,事后又以20万元与其中一名被害人和解,足认邱男态度尚属良好,确有悔意,全案依5次乘机猥亵
虽未与A男成立调解,然是因A男无意试行调解,足认邱男态度尚属良好,确有悔意,依5次乘机猥亵罪,各判6个月徒刑,应合并执行1年4个月,可易科罚金,缓刑3年。
由于邱男为外国籍,在校宿舍猥亵室友,法官认为他破坏校园安宁,危害社会治安,在刑期执行结束后或被特赦时,并不适合继续在台居留,且邱男于此案是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将依刑法第95条规定,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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