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啊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
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
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你警察在执行勤务的时候就是代表国家
你对国家不爽开干到底有啥问题?
如果你违法要被警察抓起来
只要你肢体上没有攻击或是阻挡警察办案
就算你连串的问候他家人到底妨碍了什么公务?
当然啦 这些是米国人的逻辑
我们大中华民国台湾有自己的玩法
毕竟警察都是公务员很娇贵的
人家受过专业训练要逮捕你
你没有乖乖配合
粗暴的言论自然人家就不能执行公务
这样就是妨碍公务了啊
而且中华民国宪法本来也只是写在那里好看的
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你太在乎这种基本教义
台湾人还会说你是笨蛋
所以说不要太不满
你在鬼岛没有一官半职就不要在路上晃
被警察抓到了
不死也是半条命
※ 引述《bpp1006 (bpp)》之铭言:
: 如题
: 台湾只要骂警察脏话就会被当现行犯压制逮捕
: 但为何美国没有这种规定?
: 一堆人对警察骂粗口都没事
: 反而警察要上EQ管理课程避免情绪太波动
: 造成这样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