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xual identificatiion相对于
Sexual orientation,乃为不同概念。
当生理女具男性之性别认同,
其性倾向应至少有四个面向:
1、仅及于生理女性,俗称百合
2、双性恋,顾名思义
3、及于具女性identification的男性:
即,该生理女其实是”男”攻”同性恋”。
4、及于一般性向之男性:
即,生理女其实是男”受”之”同性恋”。
故,非双性恋女同喜欢男生是有可能的。
何故?盖,除具男性之性别认同外,
亦可能发生认为自己是”男”同性恋之情形,
因而会喜欢男同或一般性向男生。
同理,具女性性别认同之生理男,
也有可能认为自己其实是”女”同性恋,
因而发生喜欢女T或一般性向女性之情形。
细绎之,生理男具假装女同性恋之动机
基于人权保障,
当国家许可更换性别且许可同婚,
就不能排除该特定情形之可能发生阿,
逻辑不通的事亦能合法发生在政策上,
其实这就是民主自由的精髓...与其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