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6女初恋竟是同学老爸 他赔30万还判刑2年半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商人阿富(化名) 去年初结识小6女儿的同学小倩(化名),双方成为男女朋友,阿富送
她戒指、手机等礼物,带她去摩铁,经她同意发生数次性关系,经老师查觉有异通报,小
倩还说“阿富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与他发生性行为”,他以30万与少女的家人
达成调解获减刑,台中高分院依奸淫幼女罪将阿富判刑2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商人阿富因其女儿小美(化名)与小倩为同班同学,因而结识小倩,进而于
去年元月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去年3月1日下午,阿富驾车去学校载小倩,载她到摩铁,在
未违反她的意愿下,2人发生性关系。去年4月11日上午,阿富又驾车载小倩去摩铁嘿咻。
去年4月12日中午,阿富在住处偕同女儿小美与小倩搭乘出租车,至中市摩铁,再以住处
大门未锁为由,叫小美先搭出租车返回住所后,再与小倩发生性关系。
同月间,阿富因他赠与小倩联系使用的移动电话寄交学校警卫室,经警卫室人员通知导师
,小倩面对导师询问下,或沉默不愿说明,或答以“我不知道、我忘记了”等语,也不愿
配合验伤及报警,经导师进一步询问小美后发觉有异,学校依法通报,并通知小倩的家人
。小倩始说出与阿富嘿咻,并称阿富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与他发生性行为”。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审酌,阿富育有与被害人同龄的女儿,明知小倩年龄尚仍稚涩且处于身
心与人格发展中重要阶段,对于男女两性关系,犹处于懵懂之状态,竟为满足自身情欲,
与小倩发生性关系,严重影响小倩身心发展。
法官考量阿富已全部坦承,并已与小倩及家人达成调解,阿富愿赔偿新台币30万元,并当
场给付10万元,余额20万元分10期给付,每月1期,自今年9月25日开始给付,小倩及其家
人于调解中表示同意对他从轻量刑,法官因此予以减刑,依奸淫幼女罪判刑2年6月。可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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