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看了这篇报导者的文章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civil-servant-work-act-amendment
想问这种公务员相关的法规是台湾特有的吗?还是说每个国家都有这样的法令,设立这样
法令的目的是什么呢?
想请有法律相关专业的大神们来回答这题,如果需要修法,要怎么修才合理呢?
最后讲讲我自己的看法,有能力的人本来就能身兼多职,例如翁启惠前中研院院长,为什
么要眼红别人能力好能赚得比你多呢?还是这样的限制有公平性存在呢?或是说公务员已
经有什么特权了,所以必须要设定一些限制。
对这题的答案还蛮好奇的,因为跟未来要不要留在台湾当教授有关系,因为台湾的教授就
像是公务员一样,甚至还禁止在外面私自开设公司呢!?这样对台湾学术到产业这样学以
致用的发展是否会有很大的影响呢?
再烦请各位前辈和高手们指点迷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