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麟洋配”爆公务员代言争议 土银说话了

楼主: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21-08-26 10:39:51
※ 引述《pili (霹雳兵烽决之碧血玄黄)》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 2.记者署名:陈美君
: 3.完整新闻标题:奥运金牌“麟洋配”爆公务员代言争议 土银说话了
: 4.完整新闻内文:
: 奥运金牌“麟洋配”爆公务员代言争议 土银说话了
: 2021-08-25 19:05 经济日报 / 记者陈美君/台北即时报导
: 土地银行羽球队队员王齐麟、李洋夺得2020东京奥运羽球男子双打金牌,品牌代言广告或
: 出席活动邀约不断,但两人因具公务员身分,依法须受公务员服务法规范,其肖像权使用
: 及广告代言之适法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到底还在争什么适法性
这问题上星期铨叙部就已经给出解释了
https://reurl.cc/VEkM4R
将个人肖像一次性授权他人使用相关事宜
发文字号:铨叙部 110.08.18. 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号令
发文日期:民国 110 年 08 月 18 日
一、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第13条第 1项规定:“公务员不得
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第14条第 1项规定:“公务员除法令所
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
二、公营事业机构得指派所属公务员与其他公民营事业、团体或个人合作
从事商业活动,并将相关收益分润予所属公务员;行政机关(构)与
其他公民营事业、团体或个人合作,得指派所属公务员从事非营利性
公益活动,并接受指定用途之捐赠(助),以办理符合机关(构)职
掌之事务。上开情事,均与服务法第13条第 1项及第14条第 1项规定
无涉。
三、公务员将个人肖像一次性授权他人使用获致正常利益,且未挂名代言
人或参与相关商业活动,非属服务法第13条第 1项经营商业之范畴,
其经权责机关(构)以策略联盟方式指派参与后续商业活动者,亦同
。肖像之授权不得概括授权予他人取得再授权利用之权利。
简单来说
1.公营事业机构可以指派所属公务员去进行商业活动,再把收益分润给公务员
2.公务员将个人肖像一次性授权他人使用获致正常利益也符合相关规定
只是授权不可以让对方取得后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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