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蔡衍明告陈凝观大逆转!检察官2次不办 法

楼主: ilw4e (可以吃吗?)   2021-08-24 00:13:16
党执政有检察官帮党把关是吧
党的人吸毒的不起诉,造谣的不起诉,妨害名誉的
不起诉
反观批评党的人直接鸽子送社维法,各种被政府吉
,这时候检察官可很勤快了,没见过像这种传都不
用传唤的
是说好像很少看过这种绕过检调直接可以刑事官司
送去法官那边的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新闻网
: 2.记者署名:
: 王圣藜
: 3.完整新闻标题:
: 蔡衍明告陈凝观大逆转!检察官2次不办 法官要审了
: 4.完整新闻内文:
: 旺旺集团董事长蔡衍明不满被壹电视“年代向钱看”政论节目主持人陈凝观指为“红媒”
: 、“狗腿”,2次向检察官提告妨害名誉都不起诉,蔡再兴讼,对陈凝观声请交付审判,
: 台北地方法院认陈的言论不具善意,裁准声请。
: 法官裁准的范围,是2019年6月27日陈凝观称“郭台铭继前一次呛了蔡衍明是向国台办邀
: 功之后,昨天再呛他是国台办的狗腿”;“国台办的狗腿为什会影响到2020台湾内部的选
: 战,国台办的狗腿到底多狗多腿”。
: 以及,陈凝观2019年7月3日称“中国旺旺在香港挂牌,得到的来自中国的补贴,金额也很
: 天价,我们整理追踪到财报上看到的数字,过去十年来补贴的金额,至少有40亿港币,这
: 是港币,换算起来大约一百多亿的台币”。
: 事实上, 蔡衍明自2019年6月6日起对陈凝观、节目制作人、名嘴提告,台北地检署2020
: 年4月29日先作不起诉处分,蔡5月15日向台湾高检署再议,6月1日获发回北检续查。
: 不过,北检第2次侦办,仍认为陈凝观犯罪嫌疑不足,2020年12月23日再次作不起诉处分
: ,蔡衍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不起诉书,第2天向台湾高检署提再议,2月1日再议案被驳回
: 。
: 蔡衍明2021年2月5日收驳回再议处分书,司法救济“由检转院”。蔡2月17日对陈凝观声
: 请交付审判,他认为,检方侦查未曾传唤陈凝观,即指陈是“依个人价值判断而为的意见
: 表达”,有调查未尽之违法。
: 蔡衍明还认为,陈凝观除指涉他集团的财报,更指他有其他所得利益,且此一利益是属于
: “对台统战补贴利益”,已非客观评论,而是恶意捏造不实。
: 法官认为,陈凝观利用郭台铭曾以“国台办狗腿”抨击蔡衍明为引子,故意借此前提诋毁
: 蔡,在无提出证据下,即以肯定句断言蔡配合中国大陆大外宣、统战。
: 裁定说,媒体无论立场、观点为何,都应不走偏锋、不挑弄情绪、不滥行谩骂,才符合“
: 第四权”的角色,因此,指摘某人经营媒体有收受特定政治团体的金钱,即为对某人、某
: 媒体最大的负评,显然损人名誉。
: 裁定说,目前掌控大陆统治权的中共,甚至有冀图消灭中华民国存续的心态,于台湾民众
: 的心中,多数会认为收中共金钱援助的人应予谴责。
: 裁定因此认为,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台湾高检署检察长认为旺旺集团是否收受中国大陆地
: 区补贴,为可受公评,不过,陈凝观直接断定蔡衍明经营的媒体是“红媒”,并指蔡衍明
: 是国台办的“狗腿”,评论不适当。
: 至于陈凝观所称“中国旺旺得到的来自中国的补贴”等,法官则认为,陈凝观无非直指蔡
: 衍明的集团有财报上看不到的利益,蔡经营的媒体为“红媒”等,不能认定是出于善意的
: 评论,陈有相当犯罪嫌疑,裁定交付审判。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94026?from=udn-catehotnews_ch2
: 6.备注:
: 裁判字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声判字第 42 号刑事裁定
: ㈠犯罪事实:陈凝观系“年代向钱看”节目(下称本案节目)之节目主持人,基于诽谤蔡
: 衍明之犯意,明知蔡衍明在大陆地区所经营之旺旺集团,固然有接受大陆地区补助之事实
: ,且蔡衍明亦确实在台湾地区接手媒体中时集团。以当时两岸氛围,大陆地区有无不当金
: 援、收买台湾地区媒体、并借此操弄台湾地区政情,亦属众人关心,而可受公评之事项。
: 但并无确切证据足以认定旺旺集团在大陆地区所接受之补助,即是大陆地区用以渗透台湾
: 地区媒体之款项,也无确切证据证明蔡衍明于旺旺集团收受该等补助款项之后,便成为国
: 台办之“狗腿”,甘受国台办等大陆地区机关指使、利用,并藉该等补助接手中时集团,
: 使其成为“红媒”,进而在台湾地区为大陆地区做不实之正面宣传,冀图支持特定政治人
: 物,影响109年之台湾地区总统副总统选举。却竟恶意脱离前述得以合理讨论评述范围,
: 意图散布于众,于108年6月27日、108年7月3日,在本案节目中发表如附表编号3、7所示
: 之不当评论,断言蔡衍明收购媒体事业动机不单纯,其目的在于做为中共“大外宣”之一
: 环,更称蔡衍明所有之旺旺集团,收受中共具统战价值之补贴,使蔡衍明成为国台办狗腿
: 、所经营的中时集团成为“红媒”等足以毁损蔡衍明名誉之事。
: ㈡所犯罪名与法条:刑法第310条第1项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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