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馆长会不会把整个电商风气搞烂?

楼主: eatk (吃K)   2021-08-24 00:00:29
《消保法》第19条第1项规定:“邮购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
收受商品后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
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也就是说网购商品都有7天鉴赏犹豫期,当然如果使用后就未必在此限。
今天馆长自行解释他的商品是客制化来规避消保法,而且摆明要退就上法院让消费者知难
而退,如果真的让馆长得逞以后各厂商开始有样学样,整个台湾电商风气会不会就被他一
人搞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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