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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诉字第 884 号民事判决
节录一些有趣的段落
【去被告阿姨谈外遇相关】
“两造来我住处会面的原因,是原告觉得被告在外面有其他男人,原告怕被告生气谈不下去
,希望我在场协调他们婚姻的问题点、、、我对行车记录器有特别的印象,是之前原告认
为被告有外遇,我跟原告说不能随便讲,有时听别人讲也不一定是这样子,原告就说他有
证据。原告跟我说,他晚上都会去被告的车上看行车记录器,在行车纪录器上有录到被告
的一些声音,这些声音可证明被告跟别人有外遇、、、当面谈的时候,有谈到被告有其他
男人的事情,被告跟原告说,他跟那个男的并不熟,早就没有来往了,问清楚后,原告当
场说他选择相信被告所说的,谈到最后两个人就快快乐乐一起回去。”
都听到行车纪录器的声音 还能快快乐乐回去 呵呵
【被告的答辩】
退万步,纵此录音内容对原告之配偶权有所侵害,两造早已因原告有外遇,婚姻、感情产
生嫌隙破裂,曾协议于107年5月各自迳往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岂料原告竟又于户政
事务所前动手施以暴力抓被告的头去撞击车身
※ 引述《dbidiot (嘿嘿嘿)》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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