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劳基法禁止女性夜间工作 大法官宣告违宪

楼主: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连胜文捔宪)   2021-08-20 23:23:09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 引述《crashonU (crazy)》之铭言:
: 解释文
: 劳动基准法第49条第1项规定:“雇主不得使女工于午后10时至翌晨6时之时间内工作。但
: 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者,不
: 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卫生设施。二、无大众运输工具可资运用时,提供交通工具
: 或安排女工宿舍。”违反宪法第7条保障性别平等之意旨,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
: 力。
其实以前想过这条....想一起讨论
这条本来是经工会同意 或劳资同意后能要女工上大夜班
但是要保障安全卫生设施跟交通工具
对于室内或是有同事一起值班的工作又有厕所的话就没什么问题
但是提供交通工具或是女工宿舍 我觉得有问题比较大
假设晚上11准时下班 早上7点上班
那晚上11点有接驳车吗? 例如双和医院
法规是雇主要提供交通工具而不是员工自备
二、无大众运输工具可资运用时,提供交通工具 或安排女工宿舍。
距离景安捷运站有一段距离 但是晚上11点用走的那段路很暗算安全吗?
那时代没有接驳车到晚上11点 如果不自己骑车就是用走的赶最后一两班捷运
我忘记当年我投诉1999怎写的了 但是没成功就是
然后这次释宪蛮好奇有保留雇主要提供卫生设备跟交通工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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