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小资女想结婚 喊老公月薪要7万 两派网友

楼主: lewlewbo (lewlew)   2021-08-20 20:25:01
※ 引述《shian14579 (同性恋观察家)》之铭言:
: 还有 劳基法有规定 女生不得轮夜班
: 干 阿男生勒 肏 工作loading不一样 还要求一样薪水
限制女性劳工夜间工作 释 807:违宪
法源编辑室/ 2021-08-20
关于限制女性劳工夜间工作的问题,司法院大法官今(二十)日召开第一五二一次会议,
作出释字第807号解释认为,女性劳工如果想于夜间工作,需要雇主经过工会或劳资会
议同意才被允许,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权。
有公司在县市政府劳动检查时发现没有依照劳动基准法第49条第1项规定,先经工会或
劳资会议同意,就让女性劳工于晚上十点到隔天凌晨六点的时段工作,被裁处罚锾,并且
被公布负责人姓名。公司不服,依序提起诉愿、行政诉讼,经判决确定后,主张判决适用
的该条项规定牴触宪法第7条、第15条、第22条及第23条所保障的平等权、工作权
、财产权及契约自由等权利,因此声请释宪。
雇主不能让女性员工在午后十点至隔天六点的时间内工作,但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
后,而且有安全卫生设施、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才可以安排让女性员工在夜间工作
。释字第807号解释则是认为,这个规定虽然目的是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和安危,但是
却限制女性选择夜间工作的自由,而且对于男性就没有同样的规定,其实是一种性别歧视
,这样的差别待遇违反比例原则。
然而,女性劳工是否适于从事夜间工作,往往有个人意愿与条件的个别差异,究竟何种情
形属女性劳工应受维护的权益,本难一概而论,未必适宜全由工会或劳资会议代表代事业
单位所有女性劳工而为决定。况各种事业单位的工会组成结构与实际运作极为复杂多样,
工会成员的性别比例也相当分歧,其就雇主得否使女性劳工于夜间工作所为的决定,是否
具有得以取代个别女性劳工的意愿而为同意或不同意的正当性,实非无疑。基此,以工会
或劳资会议同意作为解除雇主不得使女性劳工于夜间工作之管制的程序要件,此一手段与
规范目的的达成间,也难谓存有实质关联。
原文网址: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794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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