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记者化身采访,“原保地假买卖”一条龙

楼主: SmokeJumper (白色的)   2021-08-19 00:12:55
记者化身采访,“原保地假买卖”一条龙手法大揭露
2021/8/17
文字 严文廷 何柏均 林慧贞
摄影 陈晓威
共同采访/何荣幸
https://imgur.com/psFWA2Z
为了保障原住民生计而设置的“原住民保留地”(简称原保地),依法只能由原住民使用
,近年却发生以各种游走法律边缘的方式,大量非法移转给非原住民经营温泉饭店、露营
区的乱象。为了揭露仲介与掮客的卖地手法,《报导者》记者化身为想要经营露营区的原
保地买家,跟着仲介直接到现场看地。
透过这趟采访过程,我们深入了解仲介与掮客的“一条龙”手法──只要想买原保地,仲
介就会包办找原住民人头借名买地,再透过设定高额抵押权的方式确保债权,最后到法院
公证等全套服务。
仲介、掮客敢挑战法令,原因出在现行规范原保地的《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只是
一纸行政命令。学界多年来呼吁提高法律位阶来解决乱象,但原民会的修法承诺却一再跳
票。学者痛批原民会“行政怠惰”,必须尽速制定专法或成立原住民土地法庭,才能有效
处理原保地大量流失的法律争端。
《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简称《原开办法》)明订,原保地只能在原住民之间进
行买卖,且限于原住民使用。但原保地近年大量“长出”温泉饭店与露营区,表面上是原
住民“扺押”给非原住民经营,看似合法,实际上这些土地多半已等同“转卖”给非原住
民。监察院因而多次对主管机关原民会提出纠正案,但多年来,原保地依然不断透过这种
方式流失。
《报导者》透过采访,想了解原保地假买卖过程与手法,但因非原住民透过原住民人头购
买原保地,是以脱法行为游走于法规边缘,询问过的买卖双方当事人皆不愿意受访透露完
整流程;因此,《报导者》记者前往原保地上露营区最密集的桃竹苗山区,化身为买家并
联系仲介业者,第一手实际了解整个“原保地假买卖”的运作过程。
化身露营区投资者,直击“原保地假买卖”现场
https://imgur.com/5BIHuz6
走进新竹县的原乡部落,沿途路边随处可见的仲介卖地告示。(示意图,非文中现场)(
摄影/陈晓威)
透过业者在网络建立的土地仲介网页,我们轻易搜寻到位于新竹尖石原保地上的露营区求
售资讯,化身为露营同好,也想投资经营露营区,逐一联系仲介业者,都快速得到回
,并进一步要带我们看土地。其中一家专营桃竹苗地产、包括原保地项目的仲介业者阿娟
(化名),在电话联系时,主动详细解说关于人头买卖原保地的方法。
约好到新竹尖石看地当天,与阿娟约在山脚下的便利商店前碰面,她一见到我们就笑脸迎
人地问说:“很怕你们找不到路,看来你们对尖石还算熟悉,怕下午会有雷阵雨,我们先
赶紧去营地吧!”仿佛已经司空见惯,阿娟并未追问我们的工作身分。
阿娟随即驾驶四轮传动的吉普车在尖石山区穿梭,我们一路尾随,从便利商店又往山区开
了大约半小时车程,才进入产业道路中有意出售的原保地露营区。当天原住民地主并未现
身,而是地主的父母出面,两老表示:“地主平时忙于工作,假日才会上山,只好由我们
老人家帮忙带看(原保地)。”
“这块地总共9,000多坪,目前使用仅有5,000多坪,若买下后想把没用到的土地卖掉,我
也可以帮你服务!”我们跟着阿娟前往露营区,她强调现有设备都附在总价里面,买下后
就可以直接营业。
“目前新竹县山区没有整理过的土地交易价,大约落在每坪6,000元左右,你看到这块地
已经作为露营区使用,已涨到每坪1万2,000元,是未开发地的两倍,但可以省去很多时间
与整理费用。”
仲介:找原住民人头行情3、4万元,申请良民证再贵一点
经过大约半小时走得满身汗回到接待小屋后,我们跟阿娟进一步谈起买地细节,并透露出
我们的担忧:“可是政府现在并未放宽非原住民购买原保地,那要怎么克服?我看网络上
都说要找原住民当人头?”
面对我们的疑问,阿娟熟练地回答:“这不用担心,这附近的(原保地)露营区都是透过
人头买卖,你们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把几千万元的土地挂在人头名下,这样保险吗?”
阿娟对此也像是回答了无数次:“这不用担心,如果你有认识的原住民当然是最好,如果
没有,我来帮你找‘有固定收入、年轻的’原住民,目前市场行情大概3、4万元费用,如
果还不放心,想要原住民(人头)再申请良民证会贵一点,但也是多几万元就可以搞定,
人头费一次付清,不需要再每年额外付费,但如果需要转移,或申办一些水电门牌号码等
需要印鉴或资料的,每次再包1、2,000元车马费就可以,”阿娟详细说明。
“人头挂名后,万一原住民自己拿去卖掉怎么办?”
阿娟再度不假思索地回答:“所以一般我都会建议客人,在‘土地他项权利’的部分,设
定抵押权为买入价格的2倍以上,例如买入是1,000万元,就设定2,000万元,扺押权每多
100万元只会增加1,000元手续费,设定愈高愈可避免你所担心的问题,只是相对的成本也
会增加,所以通常市场上都是以价格2倍来做。”她的意思是,买主可以要求卖地的原住
民设定抵押权,确保买主权益可以优先获得补偿,且设定金额高于购入土地,避免人头原
住民轻举妄动。
“人头找年轻一点,别让家属继承产生纠纷”
阿娟开始连珠砲地说明买卖方式:“除了‘土地他项权利’外,我还会建议你们,‘法院
公证租赁契约’做到双重保证,让原住民人头把土地租给你,一般来说都是一次公证20年
或30年,而租约白纸黑字写明这是租赁,但租约上没有租金,这样有个好处,万一原住民
人头把土地拿去卖,在‘土地买卖不破租赁’(指所有权的移转不影响租赁权)原则下,
就算土地遭到移转,你还是这块土地的实际使用者,而且租约长达20至30年,不会有被赶
走的状况发生。”
“因为租约一签就是20年,所以人头要找年轻一点的,我目前能帮你找的也都是这种,避
免因为人头过世、家属继承而产生纠纷。当然继承人也可能去打官司,这种状况是有可能
发生,但官司旷日费时,原住民不见得都有能力做到。”
“如果不是原保地也不会有这样便宜的价格,因此当然得承担一点风险,但我过去的经验
可以跟你们保证,双重保障下还没发生过纠纷。而且如果未来哪一天政府开放原保地买卖
,那你们就可以真正过户拥有它,”阿娟解说各种买卖手法,并强调她长年经营这一块,
很有经验,也特别注意买家的担忧。
仲介口中这种长期租约的设计,目的是希望适用《民法》私人契约保障,以凌驾法律位阶
较低的《原开办法》对于原保地不能转卖与出租的规定。
经过上述实际看地过程,不难发现这种以扺押之名,行卖地之实的“原保地假买卖”现象
有多么普遍。原保地完成买卖后,仲介多半还会协助聘请当地原住民担任处理点交事项的
临时工。至于“卖地”的原住民,失去耕地后,除非留在原乡当各项短期临时工,否则多
半只能离开部落到都市寻找工作。
“原保地假买卖”3大手法,炒出原保地转让市场
监察委员王美玉在2016年曾针对原保地违法转让、转租的乱象提出纠正案,她接受《报导
者》访问时谈起这段调查过程,并整理出“原保地假买卖”的3种手法:签署让渡书、人
头买卖、出租或设定高额抵押权。这些都和我们采访所见不谋而合。
手法1:签署让渡书,实际上难以再买回土地
“签署让渡书”模式主要是透过部落里的掮客以及仲介业者,先是寻找原保地的所有者,
经过接洽后给予原地主一笔金钱当作买卖费用,并由原地主与非原住民签署让渡书。此举
的效果是,虽然土地表面上仍为原住民所有,但实际使用者已经从原住民转为非原住民。
《报导者》走进日月潭伊达邵部落,访谈邵族长老丹俊杰(Diklha Tanakyuwan),他年
轻时在外做粗活,意外遭到水泥压伤腰部,当时父亲为了筹措20万元的医药费,不得不与
部落里的汉人商家签署让渡书,将原本居住的伊达邵老街土地借给汉人使用,想着有一天
经济许可后可以把土地赎回来;但万万没想到,这块老家的地却在南投县办理土地总登记
的过程中,抢先被使用者登记,就此失去所有权,丹俊杰回忆,当时老父非常后悔,抑郁
而终。
丹俊杰强调:“我们原住民不懂(签署让渡书),以为只是借用,但却因此没了土地,而
我这样的故事,在伊达邵并不是第一件。幸好我们部落在921大地震时有向政府要一块地
盖组合屋,至少伊达邵部落还有个栖身之所,族人不用被迫离开。”
不少签署让渡书之后的原住民,就此失去了祖传土地与栖身之所,加上县府又进行土地总
登记,在法律知识处于相对弱势的原住民,就此再也没有机会回到自己的土地。签署让渡
书,实际上已成不折不扣的“卖地契约”。
手法2:人头买卖,迫使修法限制“大户”
如同我们化身采访与仲介业者洽询的经验,王美玉指出,人头买卖是原保地最常见的手法
。但《报导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即使是原住民之间的合法买卖,一样出现了“人头大户
”现象,并且因此遭到监察院的最新纠正。
根据监委蔡崇义2020年12月提出的调查报告,以温泉区出名的苗栗县泰安乡斯瓦细格部落
,当地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县议员黄月娥与其家族,陆续自1995年起,陆续以买卖、赠与的
方式,拥有高达53笔原保地。
此案检举人曾玉琴向《报导者》指出,由于黄月娥具有原住民身分,可以合法买卖原保地
,因此黄月娥计划性地向有经济困难的族人收购原保地,儿子与女儿也都成为买地的人头
。曾玉琴并调阅地籍资料发现,黄月娥的手法是“蚕食鲸吞”,先单独购买几块零碎土地
,再慢慢整合成一大块土地,然后找寻适合的买家“卖掉”,买家在原保地上盖起温泉饭
店,黄月娥再从中赚取数倍的差额暴利。
《报导者》进一步取得地籍资料发现,黄月娥家族的土地都已向大湖农会借贷,其中一笔
的抵押借贷金额高达2,800万元。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政人员透露,以部落原保地的土地价
值,这么高额度的扺押放款并不合常理,而银行对于原保地扺押都比较谨慎,反而是地区
农会受制于各种压力,比较有机会做出这样的“不合常理放款”。
在这种买地手法下,原住民个人或家族人头就可持有不合常理的多笔大面积原保地。原民
会也注意到了这种失序现象,因此在2019年针对《原开办法》进行修法,直接限缩原住民
持有土地的数量,并希望回归农牧使用的初始目的。但因修法后无法溯及既往,因此这53
笔土地仍在黄月娥家族名下。
手法3:设定高额抵押权与长期租约
王美玉、蔡崇义两次监察院纠正案与调查报告都指出,原保地假买卖手法还包括“设定高
额扺押权”。
长期研究原保地流失问题的政治大学民族学系教授官大伟向《报导者》指出,设定抵押权
是常见的手法,非原住民买主如果对于使用原住民人头有疑虑,就会设定人头无力负担的
高额抵押权,以避免遭到人头擅自将土地买卖。
我们的化身采访也见证这项手法的操作,仲介业者明确指出,他们都会建议非原住民买家
设定高额扺押权,即使设定抵押2,000万元,也只要2万元手续费,对于实际以几百万元买
下原保地的非原住民来,这是比较保险的作法,才能有效防止原住民人头轻易买卖,否则
原住民人头将付出钜额赔偿。
不过,由于人头借名登记仍有一定风险,因此仲介业者还会介绍“双保险”措施──建议
买家与借名登记的原住民人头签下至少20年长期租约,租约内写明地号与权利义务等,但
没有写租金;所以美其名是“租约”,其实是无偿将名下土地借给别人长期使用。这份长
期租约只要经过法院公证,未来即使原住民人头擅自将土地售出给别人,法院仍会承认租
约上买家的使用权,因此也有不少人同时用“双保险”来实质买下原保地。
以上的假买卖手法中,签署让渡书是比较早期法规未健全时的做法,近期都是以人头买卖
加上设定抵押权居多,还加码增加租约,甚至手法不断推陈出新。
症结在哪?《原开办法》只是行政命令,原民会的专法承诺一再跳票
面对原保地大量流失问题,学界早已喊了20多年“提升法律位阶”,呼吁订定专法以杜绝
假买卖手法。
研究原保地20多年的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颜爱静指出,规范原保地买卖和开发的《原开办
法》仅是一纸行政命令,而且母法来源是《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简称《山保条例》)
第37条,“这条母法的精神是保育,却将原住民土地开发法令放在这里,法规精神就有冲
突。”她举例,近年花莲许多部落申请增划编的原保地,实际上位于平地,但政府却仍然
用山坡地保育的子法《原开办法》来管理,“这不是精神错乱吗?”
法律扶助基金会原住民族中心主任林秉嵚也强调,《原开办法》位阶太低,产生许多法律
争议,例如从《民法》来看,抵押土地是属于私人间的债权,法官最后可能会引用《民法
》来厘清私人间的抵押行为,而认为有效,“政府应该重新订立一个原保地管理条例,内
容必须更完备。”
2016年台东地方法院有一场关于“原保地透过人头转卖并设定抵押权给非原住民经营民宿
”的民事诉讼,法界看法分成两派:一派认定触犯《山保条例》与《原开办法》,应依《
民法》第71条认定交易无效;另一派则认为此事属于私人间的契约,依照《民法》的“契
约自由原则”,原保地抵押给非原民仍属有效。
林秉嵚指出,此案由于争议过大,2019年最高法院提案到民事大法庭裁判,成为民事大法
庭首例,请多名专家学者进行辩论,至今已快两年,仍未有裁判结果。这也显示目前原保
地相关法律不清,应尽速制定专法的重要性。
事实上,2016年监察院对原民会提出纠正案时,原民会的回复中就已强调,将修法提升法
律位阶。2018年原民会也在立法院朝野协商时指出,将尽速推动专法。然而,从回应监察
院到回应朝野立委,原民会对于制定专法的承诺却一再跳票。
原民会:专法草案预计明年提出,如今先修改现行法令
原民会土地管理处长杜张梅庄接受《报导者》访问时表示,以现行法律来说,原保地假买
卖行为“都是知法玩法”,并坦承现行法律位阶不足,确实很难遏止假买卖乱象。
他强调,台湾社会的融合过程中,外来的经济文化一定会侵蚀较弱势的原住民,所以必须
立法保障原保地移转只能限原住民,“就是用法律做最后一道防线。”
但杜张梅庄表示,原民会直到2007年才成为原保地的主管机关,而规范原保地的母法《山
保条例》却还是由农委会管辖,虽然修法过程都是由原民会来处理,但送出修法版本还是
要经过农委会,这是行政上的困境。
杜张梅庄指出,原民会已积极订立原保地买卖契约范本、查核原保地的作业模式,并在
2019年先废除《山保条例》第37条对于原保地的不合理限制(注)。而原民会拟定的专法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过去几年已在立法院数度进出,“希望(草案新版本)在
明年可以送出原民会,并公告听取各界意见。”
他强调,专法草案工程浩大,包括土地移转、承租、贷款等,内容还有不少争议,更牵扯
到部落共识,问题非常复杂,如何在私有土地权利和原民权益之间取得平衡,仍有待与各
单位和部落沟通。因此原民会现阶段采取“分流立法”,先推动《山保条例》与《原开办
法》的相关修法。
颜爱静则对此表示,20多年来原保地问题依旧,“政府行政怠惰很严重,”她语重心长地
说,政府一定要赶快立法管理原保地开发,否则有违法律保留原则,“不能一直怠惰下去
,这样永远没完没了。”
学者:应清查违法状况,成立原民土地法庭、纳入部落决定机制
颜爱静指出,过去政府对于原保地的清查并未落实,政府应加紧脚步,全面清查原保地利
用违法状况,对于违法情事,研议收回原保地、或改正另订租约等对策。针对原保地假买
卖沦入非原住民之手,政府可考虑建立“照价收买”法制(例如原住民以原价买回),或
成立“原民土地法庭”,以此处理并解决私权争端。
她进一步说明,政府定期办理全面性的土地调查,建立土地基本资料,包括数据库与统计
年报,每年更新,才能确实掌握原保地状况。而原保地属于公有保留地,与一般私有土地
的性质不同,“原民土地法庭”才能真正了解原保地的价值与复杂现况,也才能真正厘清
问题。
林秉嵚认为,未来原保地专法中,原保地申请与审查程序要更严格,发生争议时要有处理
机制;也必须明定原住民能不能处分土地等规范,并且定出配套机制与违法裁罚,例如原
保地交易都必须登录与法院公证(注),否则就罚钱,情节严重者,甚至政府可以收回土
地,如此就可严格禁止人头买卖,也让法院处理土地纠纷时有所依据。
林秉嵚更建议,未来专法应纳入“部落决定”机制,也就是落实部落自治的精神。例如未
来专法在原则上允许买卖原保地,但若部落会议做成决议的土地,则可以限制或禁止买卖
,“很多人都会质疑原住民没办法管自己,但现在政府自己订的制度那么不完备,凭什么
要对原住民说三道四?必须让原住民多尝试,才能一步步落实原住民族自治,不然我们谈
自治那么久都是空的。”
退休之后仍持续关心原保地议题,因此继续兼任政大地政系教授,至今仍年年跑部落的颜
爱静强调,对平地人来说,原保地可能只是一般的土地买卖,但对原住民而言,因为经济
弱势遭仲介掮客煽动卖地,就可能造成家庭天崩地裂的改变,离开部落的原住民也将逐渐
失去文化根源,“政府既然要照顾原住民,就不能只从市场价值看待原保地,而是要从公
共性与公共利益上去考虑,建立制度,才能真正遏止原保地假买卖这种知法又玩法的歪风
。”
报导者
https://www.twreporter.org/a/aboriginal-reserve-sale-land-loss-technique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