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报导者》
2.记者署名:
文字/严文廷、何柏均、林慧贞
摄影/陈晓威
共同采访/何荣幸
3.完整新闻标题:
记者化身采访,“原保地假买卖”一条龙手法大揭露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化身采访,“原保地假买卖”一条龙手法大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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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业者在原乡部落道路边张贴满满的售地广告,山区土地包含原住民保留地的交易活络可
见一斑。(摄影/陈晓威)
为了保障原住民生计而设置的“原住民保留地”(简称原保地),依法只能由原住民使用,
近年却发生以各种游走法律边缘的方式,大量非法移转给非原住民经营温泉饭店、露营区的
乱象。为了揭露仲介与掮客的卖地手法,《报导者》记者化身为想要经营露营区的原保地买
家,跟着仲介直接到现场看地。
透过这趟采访过程,我们深入了解仲介与掮客的“一条龙”手法──只要想买原保地,仲介
就会包办找原住民人头借名买地,再透过设定高额抵押权的方式确保债权,最后到法院公证
等全套服务。
仲介、掮客敢挑战法令,原因出在现行规范原保地的《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只是一
纸行政命令。学界多年来呼吁提高法律位阶来解决乱象,但原民会的修法承诺却一再跳票。
学者痛批原民会“行政怠惰”,必须尽速制定专法或成立原住民土地法庭,才能有效处理原
保地大量流失的法律争端。
《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简称《原开办法》)明订,原保地只能在原住民之间进行
买卖,且限于原住民使用。但原保地近年大量“长出”温泉饭店与露营区,表面上是原住民
“扺押”给非原住民经营,看似合法,实际上这些土地多半已等同“转卖”给非原住民。监
察院因而多次对主管机关原民会提出纠正案,但多年来,原保地依然不断透过这种方式流失
。
《报导者》透过采访,想了解原保地假买卖过程与手法,但因非原住民透过原住民人头购买
原保地,是以脱法行为游走于法规边缘,询问过的买卖双方当事人皆不愿意受访透露完整流
程;因此,《报导者》记者前往原保地上露营区最密集的桃竹苗山区,化身为买家并联系仲
介业者,第一手实际了解整个“原保地假买卖”的运作过程。
化身露营区投资者,直击“原保地假买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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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新竹县的原乡部落,沿途路边随处可见的仲介卖地告示。(示意图,非文中现场)(摄
影/陈晓威)
透过业者在网络建立的土地仲介网页,我们轻易搜寻到位于新竹尖石原保地上的露营区求售
资讯,化身为露营同好,也想投资经营露营区,逐一联系仲介业者,都快速得到回复,并进
一步要带我们看土地。其中一家专营桃竹苗地产、包括原保地项目的仲介业者阿娟(化名)
,在电话联系时,主动详细解说关于人头买卖原保地的方法。
约好到新竹尖石看地当天,与阿娟约在山脚下的便利商店前碰面,她一见到我们就笑脸迎人
地问说:“很怕你们找不到路,看来你们对尖石还算熟悉,怕下午会有雷阵雨,我们先赶紧
去营地吧!”仿佛已经司空见惯,阿娟并未追问我们的工作身分。
阿娟随即驾驶四轮传动的吉普车在尖石山区穿梭,我们一路尾随,从便利商店又往山区开了
大约半小时车程,才进入产业道路中有意出售的原保地露营区。当天原住民地主并未现身,
而是地主的父母出面,两老表示:“地主平时忙于工作,假日才会上山,只好由我们老人家
帮忙带看(原保地)。”
“这块地总共9,000多坪,目前使用仅有5,000多坪,若买下后想把没用到的土地卖掉,我也
可以帮你服务!”我们跟着阿娟前往露营区,她强调现有设备都附在总价里面,买下后就可
以直接营业。
“目前新竹县山区没有整理过的土地交易价,大约落在每坪6,000元左右,你看到这块地已
经作为露营区使用,已涨到每坪1万2,000元,是未开发地的两倍,但可以省去很多时间与整
理费用。”
仲介:找原住民人头行情3、4万元,申请良民证再贵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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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掮客声称可一条龙包办原保地假买卖,连找原住民人头都可以包办到好。(情境图,
非文中现场)(摄影/陈晓威)
经过大约半小时走得满身汗回到接待小屋后,我们跟阿娟进一步谈起买地细节,并透露出我
们的担忧:“可是政府现在并未放宽非原住民购买原保地,那要怎么克服?我看网络上都说
要找原住民当人头?”
面对我们的疑问,阿娟熟练地回答:“这不用担心,这附近的(原保地)露营区都是透过人
头买卖,你们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把几千万元的土地挂在人头名下,这样保险吗?”
阿娟对此也像是回答了无数次:“这不用担心,如果你有认识的原住民当然是最好,如果没
有,我来帮你找‘有固定收入、年轻的’原住民,目前市场行情大概3、4万元费用,如果还
不放心,想要原住民(人头)再申请良民证会贵一点,但也是多几万元就可以搞定,人头费
一次付清,不需要再每年额外付费,但如果需要转移,或申办一些水电门牌号码等需要印鉴
或资料的,每次再包1、2,000元车马费就可以,”阿娟详细说明。
“人头挂名后,万一原住民自己拿去卖掉怎么办?”
阿娟再度不假思索地回答:“所以一般我都会建议客人,在‘土地他项权利’的部分,设定
抵押权为买入价格的2倍以上,例如买入是1,000万元,就设定2,000万元,扺押权每多100万
元只会增加1,000元手续费,设定愈高愈可避免你所担心的问题,只是相对的成本也会增加
,所以通常市场上都是以价格2倍来做。”她的意思是,买主可以要求卖地的原住民设定抵
押权,确保买主权益可以优先获得补偿,且设定金额高于购入土地,避免人头原住民轻举妄
动。
“人头找年轻一点,别让家属继承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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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持有人必须为原住民身分,“人头挂名”与“设定抵押权”成为原保地假买卖的常见手
段。(示意图,非文中现场)(摄影/陈晓威)
阿娟开始连珠砲地说明买卖方式:“除了‘土地他项权利’外,我还会建议你们,‘法院公
证租赁契约’做到双重保证,让原住民人头把土地租给你,一般来说都是一次公证20年或30
年,而租约白纸黑字写明这是租赁,但租约上没有租金,这样有个好处,万一原住民人头把
土地拿去卖,在‘土地买卖不破租赁’(指所有权的移转不影响租赁权)原则下,就算土地
遭到移转,你还是这块土地的实际使用者,而且租约长达20至30年,不会有被赶走的状况发
生。”
“因为租约一签就是20年,所以人头要找年轻一点的,我目前能帮你找的也都是这种,避免
因为人头过世、家属继承而产生纠纷。当然继承人也可能去打官司,这种状况是有可能发生
,但官司旷日费时,原住民不见得都有能力做到。”
“如果不是原保地也不会有这样便宜的价格,因此当然得承担一点风险,但我过去的经验可
以跟你们保证,双重保障下还没发生过纠纷。而且如果未来哪一天政府开放原保地买卖,那
你们就可以真正过户拥有它,”阿娟解说各种买卖手法,并强调她长年经营这一块,很有经
验,也特别注意买家的担忧。
仲介口中这种长期租约的设计,目的是希望适用《民法》私人契约保障,以凌驾法律位阶较
低的《原开办法》对于原保地不能转卖与出租的规定。
经过上述实际看地过程,不难发现这种以扺押之名,行卖地之实的“原保地假买卖”现象有
多么普遍。原保地完成买卖后,仲介多半还会协助聘请当地原住民担任处理点交事项的临时
工。至于“卖地”的原住民,失去耕地后,除非留在原乡当各项短期临时工,否则多半只能
离开部落到都市寻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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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地人成为原保地的实际使用者,原保地维护原住民生计的初衷已遭到扭曲破 坏。(情
境图,非文中现场)(摄影/陈晓威)
“原保地假买卖”3大手法,炒出原保地转让市场
监察委员王美玉在2016年曾针对原保地违法转让、转租的乱象提出纠正案,她接受《报导者
》访问时谈起这段调查过程,并整理出“原保地假买卖”的3种手法:签署让渡书、人头买
卖、出租或设定高额抵押权。这些都和我们采访所见不谋而合。
手法1:签署让渡书,实际上难以再买回土地
“签署让渡书”模式主要是透过部落里的掮客以及仲介业者,先是寻找原保地的所有者,经
过接洽后给予原地主一笔金钱当作买卖费用,并由原地主与非原住民签署让渡书。此举的效
果是,虽然土地表面上仍为原住民所有,但实际使用者已经从原住民转为非原住民。
《报导者》走进日月潭伊达邵部落,访谈邵族长老丹俊杰(Diklha Tanakyuwan),他年轻
时在外做粗活,意外遭到水泥压伤腰部,当时父亲为了筹措20万元的医药费,不得不与部落
里的汉人商家签署让渡书,将原本居住的伊达邵老街土地借给汉人使用,想着有一天经济许
可后可以把土地赎回来;但万万没想到,这块老家的地却在南投县办理土地总登记的过程中
,抢先被使用者登记,就此失去所有权,丹俊杰回忆,当时老父非常后悔,抑郁而终。
丹俊杰强调:“我们原住民不懂(签署让渡书),以为只是借用,但却因此没了土地,而我
这样的故事,在伊达邵并不是第一件。幸好我们部落在921大地震时有向政府要一块地盖组
合屋,至少伊达邵部落还有个栖身之所,族人不用被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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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族长老丹俊杰(Diklha Tanakyuwan)住在921地震后为安置族人而搭建的组合屋中。手捧
邵族特有的ulalaluan(祖灵篮),准备前去参加祖灵祭。(摄影/陈晓威)
不少签署让渡书之后的原住民,就此失去了祖传土地与栖身之所,加上县府又进行土地总登
记,在法律知识处于相对弱势的原住民,就此再也没有机会回到自己的土地。签署让渡书,
实际上已成不折不扣的“卖地契约”。
手法2:人头买卖,迫使修法限制“大户”
如同我们化身采访与仲介业者洽询的经验,王美玉指出,人头买卖是原保地最常见的手法。
但《报导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即使是原住民之间的合法买卖,一样出现了“人头大户”现
象,并且因此遭到监察院的最新纠正。
根据监委蔡崇义2020年12月提出的调查报告,以温泉区出名的苗栗县泰安乡斯瓦细格部落,
当地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县议员黄月娥与其家族,陆续自1995年起,陆续以买卖、赠与的方式
,拥有高达53笔原保地。
此案检举人曾玉琴向《报导者》指出,由于黄月娥具有原住民身分,可以合法买卖原保地,
因此黄月娥计划性地向有经济困难的族人收购原保地,儿子与女儿也都成为买地的人头。曾
玉琴并调阅地籍资料发现,黄月娥的手法是“蚕食鲸吞”,先单独购买几块零碎土地,再慢
慢整合成一大块土地,然后找寻适合的买家“卖掉”,买家在原保地上盖起温泉饭店,黄月
娥再从中赚取数倍的差额暴利。
(延伸阅读:〈掠夺原保地:玩法卖地,你不知道的露营和温泉区乱象〉)
《报导者》进一步取得地籍资料发现,黄月娥家族的土地都已向大湖农会借贷,其中一笔的
抵押借贷金额高达2,800万元。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政人员透露,以部落原保地的土地价值,
这么高额度的扺押放款并不合常理,而银行对于原保地扺押都比较谨慎,反而是地区农会受
制于各种压力,比较有机会做出这样的“不合常理放款”。
在这种买地手法下,原住民个人或家族人头就可持有不合常理的多笔大面积原保地。原民会
也注意到了这种失序现象,因此在2019年针对《原开办法》进行修法,直接限缩原住民持有
土地的数量,并希望回归农牧使用的初始目的。但因修法后无法溯及既往,因此这53笔土地
仍在黄月娥家族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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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苗栗泰安温泉区的地籍空照图检视,当地原保地出现许多温泉饭店情形。(摄影/陈晓威
)
手法3:设定高额抵押权与长期租约
王美玉、蔡崇义两次监察院纠正案与调查报告都指出,原保地假买卖手法还包括“设定高额
扺押权”。
长期研究原保地流失问题的政治大学民族学系教授官大伟向《报导者》指出,设定抵押权是
常见的手法,非原住民买主如果对于使用原住民人头有疑虑,就会设定人头无力负担的高额
抵押权,以避免遭到人头擅自将土地买卖。
我们的化身采访也见证这项手法的操作,仲介业者明确指出,他们都会建议非原住民买家设
定高额扺押权,即使设定抵押2,000万元,也只要2万元手续费,对于实际以几百万元买下原
保地的非原住民来,这是比较保险的作法,才能有效防止原住民人头轻易买卖,否则原住民
人头将付出钜额赔偿。
不过,由于人头借名登记仍有一定风险,因此仲介业者还会介绍“双保险”措施──建议买
家与借名登记的原住民人头签下至少20年长期租约,租约内写明地号与权利义务等,但没有
写租金;所以美其名是“租约”,其实是无偿将名下土地借给别人长期使用。这份长期租约
只要经过法院公证,未来即使原住民人头擅自将土地售出给别人,法院仍会承认租约上买家
的使用权,因此也有不少人同时用“双保险”来实质买下原保地。
以上的假买卖手法中,签署让渡书是比较早期法规未健全时的做法,近期都是以人头买卖加
上设定抵押权居多,还加码增加租约,甚至手法不断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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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签订长期的租赁契约,即使没有土地所有权,非原住民买主也可成为原保地实际使用者
。(部落建物情境图)(摄影/陈晓威)
症结在哪?《原开办法》只是行政命令,原民会的专法承诺一再跳票
面对原保地大量流失问题,学界早已喊了20多年“提升法律位阶”,呼吁订定专法以杜绝假
买卖手法。
研究原保地20多年的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颜爱静指出,规范原保地买卖和开发的《原开办法
》仅是一纸行政命令,而且母法来源是《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简称《山保条例》)第37
条,“这条母法的精神是保育,却将原住民土地开发法令放在这里,法规精神就有冲突。”
她举例,近年花莲许多部落申请增划编的原保地,实际上位于平地,但政府却仍然用山坡地
保育的子法《原开办法》来管理,“这不是精神错乱吗?”
法律扶助基金会原住民族中心主任林秉嵚也强调,《原开办法》位阶太低,产生许多法律争
议,例如从《民法》来看,抵押土地是属于私人间的债权,法官最后可能会引用《民法》来
厘清私人间的抵押行为,而认为有效,“政府应该重新订立一个原保地管理条例,内容必须
更完备。”
2016年台东地方法院有一场关于“原保地透过人头转卖并设定抵押权给非原住民经营民宿”
的民事诉讼,法界看法分成两派:一派认定触犯《山保条例》与《原开办法》,应依《民法
》第71条认定交易无效;另一派则认为此事属于私人间的契约,依照《民法》的“契约自由
原则”,原保地抵押给非原民仍属有效。
林秉嵚指出,此案由于争议过大,2019年最高法院提案到民事大法庭裁判,成为民事大法庭
首例,请多名专家学者进行辩论,至今已快两年,仍未有裁判结果。这也显示目前原保地相
关法律不清,应尽速制定专法的重要性。
事实上,2016年监察院对原民会提出纠正案时,原民会的回复中就已强调,将修法提升法律
位阶。2018年原民会也在立法院朝野协商时指出,将尽速推动专法。然而,从回应监察院到
回应朝野立委,原民会对于制定专法的承诺却一再跳票。
原民会:专法草案预计明年提出,如今先修改现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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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会土地管理处长杜张梅庄。(摄影/陈晓威)
原民会土地管理处长杜张梅庄接受《报导者》访问时表示,以现行法律来说,原保地假买卖
行为“都是知法玩法”,并坦承现行法律位阶不足,确实很难遏止假买卖乱象。
他强调,台湾社会的融合过程中,外来的经济文化一定会侵蚀较弱势的原住民,所以必须立
法保障原保地移转只能限原住民,“就是用法律做最后一道防线。”
但杜张梅庄表示,原民会直到2007年才成为原保地的主管机关,而规范原保地的母法《山保
条例》却还是由农委会管辖,虽然修法过程都是由原民会来处理,但送出修法版本还是要经
过农委会,这是行政上的困境。
杜张梅庄指出,原民会已积极订立原保地买卖契约范本、查核原保地的作业模式,并在2019
年先废除《山保条例》第37条对于原保地的不合理限制(注)。而原民会拟定的专法《原住
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过去几年已在立法院数度进出,“希望(草案新版本)在明年可以
送出原民会,并公告听取各界意见。”
他强调,专法草案工程浩大,包括土地移转、承租、贷款等,内容还有不少争议,更牵扯到
部落共识,问题非常复杂,如何在私有土地权利和原民权益之间取得平衡,仍有待与各单位
和部落沟通。因此原民会现阶段采取“分流立法”,先推动《山保条例》与《原开办法》的
相关修法。
颜爱静则对此表示,20多年来原保地问题依旧,“政府行政怠惰很严重,”她语重心长地说
,政府一定要赶快立法管理原保地开发,否则有违法律保留原则,“不能一直怠惰下去,这
样永远没完没了。”
学者:应清查违法状况,成立原民土地法庭、纳入部落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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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原保地假买卖乱象,政府制定专法进度迟缓,学者建议可朝建立“原民土地法庭”及落
实部落自治精神,以处理并解决私权争端。(摄影/陈晓威)
颜爱静指出,过去政府对于原保地的清查并未落实,政府应加紧脚步,全面清查原保地利用
违法状况,对于违法情事,研议收回原保地、或改正另订租约等对策。针对原保地假买卖沦
入非原住民之手,政府可考虑建立“照价收买”法制(例如原住民以原价买回),或成立“
原民土地法庭”,以此处理并解决私权争端。
她进一步说明,政府定期办理全面性的土地调查,建立土地基本资料,包括数据库与统计年
报,每年更新,才能确实掌握原保地状况。而原保地属于公有保留地,与一般私有土地的性
质不同,“原民土地法庭”才能真正了解原保地的价值与复杂现况,也才能真正厘清问题。
林秉嵚认为,未来原保地专法中,原保地申请与审查程序要更严格,发生争议时要有处理机
制;也必须明定原住民能不能处分土地等规范,并且定出配套机制与违法裁罚,例如原保地
交易都必须登录与法院公证(注),否则就罚钱,情节严重者,甚至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如
此就可严格禁止人头买卖,也让法院处理土地纠纷时有所依据。
林秉嵚更建议,未来专法应纳入“部落决定”机制,也就是落实部落自治的精神。例如未来
专法在原则上允许买卖原保地,但若部落会议做成决议的土地,则可以限制或禁止买卖,“
很多人都会质疑原住民没办法管自己,但现在政府自己订的制度那么不完备,凭什么要对原
住民说三道四?必须让原住民多尝试,才能一步步落实原住民族自治,不然我们谈自治那么
久都是空的。”
退休之后仍持续关心原保地议题,因此继续兼任政大地政系教授,至今仍年年跑部落的颜爱
静强调,对平地人来说,原保地可能只是一般的土地买卖,但对原住民而言,因为经济弱势
遭仲介掮客煽动卖地,就可能造成家庭天崩地裂的改变,离开部落的原住民也将逐渐失去文
化根源,“政府既然要照顾原住民,就不能只从市场价值看待原保地,而是要从公共性与公
共利益上去考虑,建立制度,才能真正遏止原保地假买卖这种知法又玩法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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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与土地之间连结的意义不同于平地人,原保地假买卖乱象对原住民生存与文化的影响
深远,政府应积极应对。(摄影/陈晓威)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twreporter.org/a/aboriginal-reserve-sale-land-loss-technique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