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su5566 (lusu)》之铭言:
: ※ 引述《s10130804 (股市受灾户)》之铭言:
: : 如题,当年消费券的时候,小弟年纪还小,也上缴给父母用了,所以没有很了解
: : 很好奇当时也是大家都在吵应该改发现金和是否有图利印刷厂及宣传公司之嫌吗?有没
: 有
: 满惨 的
: https://i.imgur.com/Y07pOTO.jpg
: 有没有觉得都在自打嘴巴?
: DPP还连续两次打自己嘴巴
基本上马英九当时的消费券,
政府跟在野党的说词
把名字遮起来,你会完全分不出是哪个事件 XDDD
一些民进党支持者说振兴跟疏困完全不同
振兴的部分应该要发券,不该发现金
论述完全正确,但目前政府实际在做的方式根本就不太有振兴效果
要振兴本就应该非现金,
要有使用时限,要降低替代效果
但政府除了印券外,全部的核心都是背道而驰
可以缴学杂费、补习费?
学杂费不用解释,完全是替代效果
补习费,有哪个家庭会因为收到五倍券而决定送小孩去补习的?
举例要振兴饭店业,就是要让人不会去住宿的,有愿意去住宿
公务员的国民旅游卡就是有类似的作用
可是后来改的也没啥旅游卡作用
政府要振兴某行业,
应该要比较偏向去年的艺文券、动咨券、农游券
可是后来这些券也是越放越宽
举例来说,如果艺文券全民发放,
而且只限看电影跟演艺表演,为期两个月
也就是说两个月内,政府资助了 230亿元到这市场
电影院跟表演团体要抢这个饼,就看自身的能力来抢客
一方面政府透过民众来选择资助的对象
(也避免每次都是些特定团体拿好处)
一方面可以让一些平时不接触电影、艺文表演的民众
有个尝鲜的动机
(之后留不留得住人,要看艺文界本身)
那真的全家生活贫苦到无法去看电影的人呢?
就只能忍痛把券折价卖给有需要的人
毕竟这叫振兴,不是纾困
然后社会局介入帮助
至于消费券、三倍券在那边吹说的乘数效果
其实大多是哪个店家的优惠较大
三千六可买五千商品,乘数效果就接近 1.5倍了
台湾这两次,快要到的第三次发券,
实际达成的效果其实比较接近纾困发现金
只是小店家、摊贩这类消费额不到 200的吃不到而已
唯一振兴的,可能是印刷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