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赡养费请求放宽 政院今拍板

楼主: Pixma258 (乡民们!别争了!!)   2021-08-15 21:48:58
1.媒体来源:工商时报
2.记者署名:苏秀慧
赡养费请求放宽 政院今拍板
行政院会5日将通过《民法亲属编》修正案,通盘检讨赡养费制度,删除现行请求赡养费
限于“无过失”及“裁判离婚”两要件。
现行赡养费制度规定,赡养费请求以夫妻“无过失”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
活困难”者为限,但行政院官员表示,鉴于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是离婚效力之一,不宜因
“判决离婚”、“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或和解离婚”而有差异,因此,删除“判决离
婚”限制。
其次,官员指出,赡养费制度是在填补婚姻关系存续中扶养请求权的丧失,及肯定对婚姻
贡献的补偿,与主观责任因素无关,因此,一并删除请求人须为无过失规定。
官员表示,此一修正也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第29号一般性建议之
意旨精神,即离婚制度不得以当事人没有过错为取得经济权利的条件。
现行赡养费制度自公布施行以来未曾修正,法务部因此通盘检讨赡养费制度,以符合实际
需求,及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意旨,经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审
查后,5日将送行政院会讨论、通过。
官员说,这次修正重点是将现行请求赡养费限于“无过失”及“裁判离婚”之要件,予以
删除,但赡养义务人因负担赡养义务,导致不能履行其对直系血亲的扶养义务,或不能维
持自己生活时,生活陷于困难的一方不得请求赡养费。
官员说,修法规范,请求赡养费,由当事人协议,如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定之;同时也明定
,赡养费请求权,自离婚时起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至于赡养费的多寡,官员表示,修法依“赡养权利人的需要状况”及“赡养义务人的经济
能力”,作为权衡赡养费给付程度的依据。
这次修正也新增“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人给付义务事由”,官员说,包含赡养权利人对赡
养义务人或其直系血亲故意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为、结婚
未满二年等,得请求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人的给付义务。
此外,修法也明定,赡养费请求权的消灭事由为再婚与死亡;而夫妻双方离婚,非因生活
陷于困难而自行约定赡养费者,将不适用本草案赡养费规定。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98247.html
6.备注:
1 此法案也为了消除妇女一切行式歧视公约,恭喜台湾女权又更进一步
2 结婚率已经够低了,这个法再过谁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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