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寻] 有谁要一起去申诉台哥大的?

楼主: airhacker (hu)   2021-08-14 10:28:27
最近跟台哥大沟通发现,这家公司会透过用户电话询问续约的时候,
用一些行销手法让消费者陷于错误买了一些不需要买的东西(例如my music),
跟他们客服人员反映过
这种作法不但违法也不OK,他们客服就一直鬼打墙说我们都说明合约内容了
这就好像你去麦当劳买薯条,然后店员跟你说我们这边有汉堡+薯条喔
(却没有跟你说你可以单买薯条) 然后你买了之后发现ㄟ 其实可以单买薯条ㄟ
去问店员 店员回你说我不是已经跟你说薯条就是马铃薯做的 汉堡就是牛肉做的吗 
你已经被充分告知了阿!! 
总之台哥大非常的鬼打墙,我想说其实大家可能也有类似的情况,是否可以一起申诉处理
让台哥大知道用户不是好欺负的
我自己是已经在消基会线上申诉(如下),如果有乡民有类似情况的欢迎私讯一起讨论
本人于2020年6月间致电台湾大哥大(台哥大)电话客服询问上网吃到饱换约事宜,该客
服人员告知若换成上网吃到饱需要498元,其中包含MY MUSIC月租费89元,使本人一定要
购买my music才能以前述价钱购买上网吃到饱服务,此为一般电信业者常见的销售手法,
并不意外。然今年八月再度致电台哥大客服询问才发现当时MY MUSIC是可由用户自行选择
购买,但续约时客服人员竟未向用户说明此情,令用户陷于错误以为一定要以套餐方式购
买,显见台哥大并未取得本人之告知后同意权(informed consent)。经本人向台湾大哥
大申诉后,客服主管坚持已经说明合约内容,当时并无错误。惟查: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8
条规定,企业经营者以通讯方式订定契约时,应清楚说明商品或服务之内容、对价。上网
吃到饱与my MUSIC两者如果不需以套餐形式购买,台哥大如果以套餐销售方式呈现,即应
清楚向用户说明两者间并"无"条件或对价关系,不应由消费者主动询问(因为消费者可能
已经陷于错误而未询问),此亦非仅仅说明合约内容即可,否则无异使消费者于未被充分
告知的情况下购买两种服务,不但违反前述消保法规定亦违反民法第245-1条之诚信原则
,但台哥大却罔顾法律及消费者权益,经用户多次抗议后仍坚持此惟其内部标准sop,更
在本人解约后向本人收取罚金(所谓的专案补贴款),可见台哥大是明知以此方式销售,受
害的消费者并非只有本人而已,请贵会明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