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ainc (念湘)》之铭言:
: 指挥中心定调3+11不是破口,今天以后谁再说3+11破口就是造谣等著被警察先生
: 社维法送办! 齁齁齁~
所以我一直认为社维法63条很没有道理
政府澄清过
就代表质疑者是在造谣吗?
就没有可能性政府也有做假的可能吗?
我举一个例子
我自称跨下巨龙有四十公分
狂虐30公分小屌乡民
有某A质疑说,放屁,台湾男性平均差不多11-12cm
哪可能40
但因为我自称40cm
所以警察就有权把质疑者以社维法63条约谈
问题是,我真实情况其实是30公分都没有的小屌男
警察在约谈某A之时
会同时叫我去警局查验老二长短吗?
并不会
反正我只要这样说了
就代表事实就是如此
只要跟这个所谓事实不相同的言论
就是造谣
有道理吗?
这是什么烂法?
带种
譬如今天说蔡英文便当吃很贵
你警察局约谈网络放话的当事人外
同时找蔡英文前来澄清
或者至少找府方人员同样到场
否则
这种最基本的证词都没有的状况之下
凭什么说人家造谣传谣?
对了,如果你要问我的老二长短跟公众安宁啥关联?
由于根本也没细则要件
警察只要跟你说
会让绝大多数的台湾男性感到自卑
四舍五入一下就等于妨碍公众安宁
你也拿他没辙
社维法63条是一条没有施行细则的法条
所有关于妨碍、公众、安宁、事实与谣言等定义与认定
都是依靠警察自己心证
也使得只要有人愿意
这条的适用范围就可以无限扩大
总统便当价格可以管
总统装修金额可以管
总统跟谁有私密关系也可以管
但这些其实都该是由妨碍名誉罪去处理
要由总统自己花钱请律师提告的
现在全都由你我的纳税钱来处理
所谓受谣言侵害者
完全不用支付一毛钱给警察
警察就会在社群中、网络上找到你叫到警局或送案到法院
这有道理吗?
在按赞数50左右的脸书粉丝团话唬烂
影响个屁公众?
讲出的内容瞎到炸裂,是个脑残都看出是假的
又妨碍屁个安宁?
但警察想管就可以管,你有辄?
一人一票支持2013年民进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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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今言论自由的意识高涨
,即使是谣言亦应受到言论
自由之保护,更何况大多数
事件难以求证,故难以判定
是否为谣言还是真实的传言
。是故亦应一并删除之。
帮忙协寻201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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