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ystal0100 (小拍拍)》之铭言:
: 欸欸欸那个啊
: 根据过去的判例我整理了两个重点
: 想请乡民们看看我有没有抓到精髓
: 1. 收件人要不知情 (这个很重要
: 2. 寄件人要用真实姓名
: 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没事了啊
: 有卦吗
完全不对 帮你复习一下当初某人儿子事件经过
财政部关务署基隆关日前查验一个自美国寄来的邮包时,发现内含大麻膏,邮包收件人为
柯建铭儿子柯钧耀,随即移送调查局航业处基隆站侦办。
航业处基隆站报请台北地检署指挥侦办,柯钧耀昨天到案说明。检察官复讯后,认定他涉
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今天凌晨谕令新台币10万元交保。
柯建铭对此回应表示,有这回事,>>>但儿子没收到东西,至于后续尊重司法调查。
看到重点了吗 柯小儿并没有收到东西
毒品还在基隆关就被移送了 表示他犯罪事实还没成立
警方顶多只是传唤不是拘提 甚至只要警方没有发出正式的传唤请求
还可以说是柯小儿自己主动到案说明 协助警方厘清事实
所以你要在关务署跟警方那边有人 被发现才能帮你搓掉
这个这个妈妈嘛 已经签收了=现行犯 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