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欸小弟想问一个问题
先放图片
https://i.imgur.com/kAI1qyp.jpg
甲分局侦查队109年11月19日发文警局通知书给我
案由是妨害名誉
通知书上载明要我11月28日上午11时到案说明,
上述通知书我于11月20日收到且甲分局在隔日11月21日晚上9时拨打我手机,询问我能否
11月22日前往甲分局进行警询
当下我给予回绝并要求依照警局通知单上写之原定日期进行警询11月25日下午我委任律
师通知甲分局更改警询日期至12月8日,当时是拨打警局通知书上写的联络人电话,甲分
局也给我委任律师答复可以更改警询日期至12月8日…
但…甲分局报请检察官核发拘票
拘提理由是依刑事诉讼法75条?
执行拘提日期是12月3日
我该怎办?有卦吗?
拘提理由法条:
https://i.imgur.com/gQ64wLc.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