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三立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政府审查街头艺人“技艺”决定能不能表演 大法官认定违宪
4.完整新闻内文: 2021/07/31 01:59:00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自2005年起,规定街头艺人应该在向主管机关申请获得许可证后,
才可以在特定公共空间表演。
有街头艺人因没有在获得许可的场所展演、使用,被废止许可证,声请大法官释宪。
大法官30日做出释字第806号解释,认为该些规定限制人民职业、艺术表现自由,
也未经市议会通过,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因此认为部分违宪。
▲大法官做出解释,认为政府审查街头艺人的技艺,决定是否能在指定公共空间表演,
这样的审查违宪。(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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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于街头艺人陈源桢于2014年间,在台北市西门町行人徒步区表演书画,
被文化局稽查小组认为,没有在获得许可的场所展演,使用空间也超过相关规定,
违反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许可办法、
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实施要点等规定。
对陈源桢记点警告。
又因陈源桢被记点警告累计超过9次,因此北市府废止他的许可证,
并自废止日起1年内不得再申请。
陈源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都败诉,因此于2016年11月,声请大法官释宪。
大法官认为,艺术价值高低,为个别阅听者的主观评价,政府不应以公权力取代,
政府的艺术评价也未必比民众有公信力,但街头艺人表演的公共空间,
政府可以审核是否适合,指定公共空间让街头艺人表演部分合宪。
另北市府于3月24日废止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许可办法,
民众只要登记领证、确定表演场地就可以演出,
因此释字806号解释的审查客体已经废止。
不过许可办法中第4条第1项、第6条第1项、第5条第1项,
大法官认为这3条限制了民众职业、艺术表演的自由,
也无经过议会等地方自治条例授权,已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且许可办法让政府可对街头艺人的技艺进行审查,作为选择公共空间表演的限制,
不符比例原则,违背宪法保障的职业选择自由。
该些规定都违反宪法保障艺术表现自由。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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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2005 年台北市长是谁可以自己 google,违宪法律搞街头艺人 1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