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林孟洁
3.完整新闻标题:收中共政委献金 退将罗文山判2年定谳
4.完整新闻内文:
退役中将、中华黄埔四海同心会前会长罗文山收受中共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人士政治献金
八三八万余元,未依法申报又涉侵占公款,一审被依政治献金法、业务侵占共五罪判刑二
年六月,褫夺公权二年,二审改判二年徒刑,得易科罚金;检方不服上诉,最高法院昨天
驳回,全案定谳。
罗文山曾任陆军官校教育长、国防部常务次长,并担任国民党任务型国代及两任国民党中
常委。检方指控罗文山三度收受中共全国政协委员许智明捐赠七八五万多元;又收受港人
何𩙪捐赠五十二万多元。罗将百万捐款存入私帐孳息,违反政治献金法、业务侵占罪。
罗一度认罪,后改称捐款花在捐款人指定用途,包括前总统马英九两次选总统,用专款刊
登报纸广告挺马;黄埔会讯有两期曾刊登他与马英九合照,还有许智明拜会国民党荣誉主
席连战照片。
罗称与妻子和何𩙪曾到广东参加黄埔立碑,且支付何𩙪来台拜会开销,另称许智明、何𩙪
是同心会会员,所缴钱是会费,“捐款与政治献金无关”。
一审认为政治献金法规定政治团体不得收受港人献金,收受应向监察院申报、缴库,港人
出资在竞选期间宣导政治理念,属于“以直接、间接方式介入政治事务的政治献金”。
二审就罗违反政治献金法部分认定与一审相同,但现行实务对违反该法量刑多六月以下,
一审考量罗曾任军职、从政经历而重判,并不恰当;另罗文山没有前科、长年服务军旅,
侵占款项在司法机关侦办前就返还黄埔四海同心会,他已八十五岁、有心脏病,判二年得
易科罚金之刑。
台湾高等检察署认为量刑未反映犯罪恶性,判决未符合法律处罚目的而上诉;最高法院驳
回。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37345
6.备注:
给钱办事 结果钱还进到自己口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