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逆转!油漆工纵火夺3命、3度判死 更二

楼主: st210113 (60%摄影+40%阿宅=咖啡熊)   2021-07-27 15:25:46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张瑞桢
3.完整新闻标题:
大逆转!油漆工纵火夺3命、3度判死 更二审“非蓄意”改判无期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油漆工李昆霖于2016年间,任职于台中市光复路一家设计公司
,因喝酒被何姓老板告诫,愤而离职后,又自认工资少2000元,还因醉酒被警察抓到派出
所,他把怒气发泄到老板身上,2016年11月11日凌晨于该公司骑楼纵火,造成何姓老板的
长辈3人死亡,台中地院一、台中高分院二审与更一审三次判死刑,不过,台中高分院更
二审却逆转,认为他具“不确定故意而杀人”(非蓄意杀人),依照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公约),不得科处死刑,据此改判无期徒刑
,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昆霖(5岁)于2016年受雇何姓老板,不到一个月,于工地饮酒被何老板
告诫,他遂于同年10月27日辞职不料,同年11月10日晚上,他结算工资后,自认薪水短少
2000元,返家途中喝醉酒,被客运司机拒载赶下车,他于马路旁喧闹,被警方带到派出所
管束。
到了翌日凌晨(11日),李昆霖跑到设计公司骑楼纵火,引燃甲苯等易燃物,何姓前老板
的大伯(61岁)与父亲(56岁)死亡,阿公则于18天后死亡,共3死1轻伤,台中地院一审
、台中高分院二审与更一审,都认为李昆霖与死者没有纠葛,却仍蓄意放火并殃及无辜,
导致被害人家属承受骤失亲人痛苦,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纵火行为恶性重大至极,对社
会安全潜在及实质危害性极为重大,已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最严重之罪行”,
此时“教化可能性”已无需考量,其行为罪无可逭,已达应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程度,量处
死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不过,二审与更一审,都被最高法院却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台中高分院更二审却逆转,
改判李男无期徒刑,理由是李男虽纵火,其手段激烈且危害严重,但他却是“不确定故意
”,不是蓄意且直接杀人,比“更为蓄意、严重之直接、确定故意,其恶性评价当非无轻
重之别”。
合议庭认为,李男尚难认定为“情节最重大之罪”,而不得适用死刑,兼顾上述两公约与
我国法律规定、正义应报、罪刑均衡、降低社会风险及预防犯罪等多元刑罚目的,撤销死
刑判决,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17768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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