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浪人47有办法向研究单位提告吗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1-07-19 09:14:14
※ 引述《playboy007gy (驹歪啦)》之铭言:
: 网络ID,在网络上是身分的证明,独一无二的存在
: 你在网上的行为在现实中无法免责
: 警察能够用IP找到你,用ID来辨识你
: 也就是说法律上认为帐号是人民在网上的分身
: 今天如果国家出来一份针对分身的毁谤
: 连ID都不打码直接公开给你看
: 这种情形我想绝对可以提告吧
: 如果开庭我一定会到现场赞声 齁齁
好奇去查了一下
以下资料来源
线上游戏中乱骂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584
台湾高等法院103年上易字第2114号刑事判决:
“个人于网络空间上以匿名或假名与他人往来,彼此间固可能未知他人之真实身分及姓名
,然其来往活动仍须依赖个人于网络空间之化身身分、角色以交互建构,故个人以匿名、
假名所创设之网络化身与其所在之网络社群成员间,亦同具专属于该群组及平台,就其网
路身分因与他成员陆续往来互动所逐渐产生、型塑之人际关系、名誉及评价,与真实社会
并无差异。是行为人只要对该网络化身之身分有所认识,且个人均系以该网络空间之匿名
、代号与相同社群之其他网络使用者相互交易、往来,则互联网中进行交易时所使用之
代号、匿名本身仍具有表彰可得特定之人之身份之效果,自亦应受法律关于名誉权之保护
。”
台湾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682号刑事判决
肯定说见解,认为虚拟网络世界的名誉权是需要受到保护的,因此在PTT版上公然辱骂他
人,会成立公然侮辱罪。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8年简字第638号刑事判决:
“参诸被告于本院讯问中自承:斯时为印北公司上班时间,同事均已到来等语,辅自监视
器画面撷图以观,可见被告、告诉人与蔡铭桐时系在供人车往来之道路上,足认被告确于
上揭时间,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见共闻之地点,接续以‘废物’之含有贬低个人社会评价、
人格尊严之言论侮辱告诉人2至3次,业足贬损告诉人人格、品行、名誉及社会评价乙情无
误。职是,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核与事实相符,应堪采信。准此,本案事证明确,被告犯
行堪以认定,应予依法论科。”
台湾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382号刑事判决
“又‘你是垃圾’、‘垃圾、垃圾’均为粗俗的骂人语,而衡诸本件上述案发过程,被告
对告诉人何○○口出前开词句应属侮蔑告诉人名誉、尊严及社会评价并使之难堪为目的之
言语,并足以对告诉人何英辉在社会上所保持之人格、名誉贬损其评价之程度。”
以上认为网络ID跟现实名誉可以做连结的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107年简上字第37号刑事判决
综合而论,名誉乃指社会客观上对于个人的肯定与尊崇,以及个人主观上的荣誉感的复合
概念...侮辱罪与诽谤罪乃用以制裁妨害名誉的行为,由于名誉唯有具有个人情感与羞
耻心的自然人,才能享有,故亦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被害人。(参林山
田教授著刑法各论上册,修正五版第256页)。又所谓公然侮辱人者,被侮辱之人包括法
人在内(司法院20年院字第534号解释意旨参照)。是除法人外,公然侮辱的对象除法人
外,仅以具有人格、荣誉感的自然人为限。”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56号刑事判决
至于线上游戏之虚拟人格之评价,因无法连结真实人格名誉,纵虚拟人格名誉或真实人格
之感情受有侵害,虽非刑法名誉权保护范畴,但仍可能成为财产法上利益,随虚拟社会之
社会活动内容、经济规模、程式设计,此种利益仍可能为民事法律保障,本于刑罚之谦抑
性及伦理性,究难对此无人格主体之名誉,以刑事法律相绳。”
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61号刑事判决
再参以现今网络使用极为便利,吾人在同一网站或多个网站中使用多个代号、暱称亦至为
普遍,在网络虚拟世界既有使用多个代号、暱称之可能性,除非该代号、暱称已由某人频
繁、公开使用至网友众所皆知,达到‘只要观其帐号、暱称’即‘知其人为何人’之显著
程度,实难借由代号、暱称即得特定或可得特定使用人之真实身份。而现实世界中所保护
之名誉权仅为一身专属于每一个人,在网络虚拟之世界中,当然无由将名誉权之保障无限
制地扩大,而试图借由刑罚保护每一个人在网络中所使用之无限多个虚拟代号、暱称,明
显超越现实世界名誉权之保护范畴。”
以上判例认为是无法做连结的
就判例来看似乎五五波
但往好处想
也不是没有成功的案例
就本质上言
该报告评论的对象因为完全没有把ID马赛克
因此应该是属于对个人的评价
而非仅评论事件或者是政府单位
所以要拿公众利益性质说嘴
应该有困难
我法盲猜测还是会落在网络虚拟ID是否能与真实人格名誉做连结
来作为诉讼核心
就以上判例来看
一个PTT帐号无端端被人指为认知作战打手
伤害值为零,污辱性极大
我是抱着看戏不嫌事大的心态
感觉47人分别对该报告作者提告
应该也可以造成一波舆论压力
至于那个智库就不用告了
人家都有免责条款说明作者言论不代表单位立场
就找出那个作者来看看是哪位专门学者
可以做出如此惊天动地的研究
顺道因为四十七人可能住在台湾各处
让作者因此到处说明
也是一幅奇景啊
想当年PTT上就有108天罡地煞去嘉义吃鸡肉饭的事蹟
PTT能否再创奇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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