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闯红灯撞死男大生 2恶驾竟免关、无罪

楼主: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1-07-14 18:26:05
闯红灯撞死男大生 2恶驾竟免关、无罪…父亲崩溃:不公平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98947
2020/08/18 记者陈启明/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19岁邓姓男大生,2018年9月骑车行经树林,被一辆轿车闯红灯当场撞上,邓男
送医后宣告不治,案经检方调查后,发现叶男与吴男先前发生行车纠纷,在大马路上一路
竞逐闯红灯,导致意外造成邓男枉死。新北地院审理后,依过失致死罪判叶男10个月、缓
刑3年免关,吴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院认定原判决合理,驳回上诉,邓男家人听闻判
决结果后都难以接受,认为判决太不公平。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9月3日凌晨1时许,叶男载妻子返家,途中遭吴姓驾驶未打方向灯插
入前方,当场飙粗口,欲加速超车,没想到吴男不让,双方便在大马路上竞速,吓得叶妻
一度尖叫“放慢行车速度!”2车奔驰一段路后,叶男超过吴男, 2人依旧超速行进,甚至
闯越红灯。
当时19岁邓姓死者骑车行经新北市树林区中正路与保安街三段路口时,依绿灯号志直行,
结果却被叶男闯红灯撞飞,送医后伤重不治,警方事后将叶男、吴男2人依过失致死罪送办
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2人是“一般超速”,非飙车竞速或危险驾驶,依过失致死罪判叶男
10个月、缓刑3年免关,吴男无罪;但检方认为刑事责任过轻,以2人危险驾驶为由,提起
上诉;高院审理后,认为2人确实超速闯红灯,但无其他积极证据证明2人确有妨害公众往
来因而致人于死之犯行,加上全程仅超车1次,非危险驾驶,因此认定原审判决合理,驳回
上诉。
邓男的父亲听闻判决结果后都难以接受,认为红灯已经很久了,他(叶男)闯过去,后面
那辆跟着闯,那不是2人在竞速那是什么?希望法官能好好仔细去研究那些(车祸)影片,
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太不公平了。
心得
某议员 闯红灯撞死人 法院判不用关的新闻 不是第一次了
这是GOOGLE"闯红灯 撞死人"的第一则
其实法院已经教过大家很多次 "如何闯红灯撞死人 不用关"
只要你不是故意的 不知道会撞到人 路不熟 号志不明
大概都是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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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犯罪了吗?》闯红灯撞死人,为什么不是杀人?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26103
节录 第二段 什么是过失?
刑法中的过失有分两种,第一种若能够注意周遭环境即可避免意外发生,却未注意,这就
是所谓的“无认识过失”。
第二种则是行为人已经完全可以预料的到某些情况可能会产生危险,但行为人主观上认为
情况都在自己的控制之内,完全不认为会有意外,最后情况失控并导致意外的发生,这就
是“有认识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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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只要咬死第一种说法
大概都会海阔天空 任你消遥了
其实这是个基本的逻辑问题 而上新闻的法官大部分没有逻辑
闯红灯本就有高机率发生事故 包括酒驾,这应该是基本常识
平时都不会闯红灯 不会酒驾 WHY? 484怕被撞?
但是换成你自己闯红灯 酒驾 就不怕撞到人!
这不就是故意的吗? 反正死的不是我嘛
法官根本直接 跳过基础 只看单一事件 当所有的基本常识都不存在
也不去测试对方 484有基本常识 484知道道路规范
只要有基本常识 有拿到驾照的
明知故犯 不就是故意的了?
讲这么多有个P用
法官只会说 请委员好好立法 逻辑?那是啥? 你们要修法补漏洞 不关我是!
反正现在法律系也不教逻辑了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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