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脚没踏在斑马线挨罚 前检察长提告胜诉

楼主: JulianMinci (2016)   2021-07-06 10:32:41
脚没踏在斑马线挨罚 前检察长陈宏达提告胜诉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黄丽芸台北5日电)台中地检署前检察长陈宏达
去年在北市路口遭车撞伤,不服大安分局指他的脚没踏在斑马线裁罚
300元而提告。北院认定,行人靠斑马线穿越道路没违规,撤销裁罚。
可上诉。
现任台湾高检署检察官的陈宏达得知判决结果表示,感谢法院坚守“
法治国家原则”,判决原告胜诉,撤销原处分,给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上了一堂宝贵的法治教育;诉讼不只是要捍卫个人权益及名誉,更是
为市井小民发声,不信公理唤不回。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组长林洸贤告诉中央社记者
,此案是根据现场蒐证资料显示未行走在斑马线上,依现行相关法令
告发,因法令及主管机关交通部并无额外解释缓冲空间,所以是依法
遵行,也尊重判决结果,但呼吁行人穿越马路仍应依法行走斑马线。
全案缘于,陈宏达于去年7月28日晚上8时许,沿北市杭州南路由北往
南方向行走,行经杭州南路与爱国东路交岔路口时,遭1辆小客车违规
左转撞击,造成他挫伤、擦伤及颈部拉伤,但到场处理的员警举发
陈宏达违规。
陈宏达不服向大安警分局陈述意见,大安警分局认为他有“行人不依
规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的违规行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处新
台币300元。陈宏达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
北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所谓“必须经由行人穿越道穿越”,应
按具体情况认定,不是规定行人双脚一定要踩踏在斑马线上,陈宏达
在其行向灯号为绿灯时,紧靠行人穿越道白色枕木纹右侧边缘穿越马
路,并无违反规定。
法官依勘验画面指出,陈宏达行进方向也依行人穿越道方向直线行进
,他行为没有任何可归责性,判他免罚。全案可上诉。
此外,陈宏达提出“我的恳求-让行人有一条安全回家的路”声明,共
有3点恳求,首先,执法不能泯灭人性,办案不是没血、没眼泪!执法
应衡量公平性及合理性。不要把善良的民众当作寇仇对待,警察如果
不“依法行政”,滥开罚单,那不是交通执法,那是“扰民”及“苛
政”,浮滥的裁罚只会带来更多的民怨。
其次,建立行人穿越道应有的权威及安全,积极展现改善交通安全“
执法决心”,并拿出一套有效的“防护策略”,滥开罚单不等于交通
执法,执法不要只有五分钟热度,作作表面功夫或浮夸宣传,而是应
该真正下功夫、用心执法,有效落实保护民众“行的安全”各项措施
,这是警察作为“人民保姆”责无旁贷的天职。
最后,加强法治教育、专业训练,淘汰不敬业、不适任的警察人员。
警政体系应该要求警察强化交通执法专业,尤其在第一线员警应该确
实作好蒐集、保全证据的基本功,扬弃“技巧性吃案”的恶质文化;
对于少数怠惰散漫、操守不佳,藉势、借端扰民的不适格员警应予淘
汰,以免影响整体警誉。(编辑:戴光育)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705023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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