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纵火烧死一家六口竟改判免死!最高院:非

楼主: ccc101419 (还是养狗吧)   2021-07-02 16:29:19
今天宣判的,司法院判决查询系统还查不到判决内容
然而以我自己法律系毕业的来说,我是不能接受报导中最高法院的说法
一、以我对国际法的粗浅了解,国际条约的生效并非自己单边说加入就算是缔约国,而
是要经过签署、(国内)批准、存放才会生效,讲白话一点就是你要加入这个条约受其
约束,还要看人家给不给你加入咧!事实上当时送交联合国存放时就被因为一个中国的
原因被退回来了,所以这个所谓的两公约,在国际法效力上根本就没有把台湾纳入适用
,然而我们还是兴冲冲地制定了两公约施行法,热脸贴冷屁股贴个不亦乐乎。
(更别提就算是缔约国也可以用保留的方式部分排除某些条约的适用这点了,我们却是
全盘接受哦!)
二、就算姑且不论国际条约对台湾生效与否,好歹我们赖著脸皮硬是把两公约内国法化
了,问题是施行法第三条:“…应参照其立法意旨及两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解释。”
来看一下公约内容,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二项:“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
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不得科处死刑。”
干,这边完全没有提到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啊?什么叫作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依刑法第
14条第2项,就是可以预见其发生,但是就算发生也不违反本意者,以故意论。“以故意
论”的意思就是说他们在法评价上是等价的,明明刑法并没有说“间接故意”比“直接
故意”来得恶性较轻,公约本文也没有,那到底“直接故意才能判死刑”这个结论是打
哪来的???
原来前面提到的两公约人权委员会在2018年10月时作成了一个第36号一般性解释,全文
又臭又长我想大概没什么人会有兴趣,就截图给大家看一下(划红圈处):
https://i.imgur.com/kMxcVZE.jpg
不负责任翻译这段:“所谓情节最重大之罪必须严格地解读,只限于极端严厉的罪行,
涉及故意杀人者方属之。若只是非直接且非故意的造成死亡,例如谋杀未遂、贪污或政
经犯罪、持械抢劫、海盗、绑架、毒品以及性侵犯罪,即使恶性重大仍然不属于第六条
所称可以判处死刑之罪”
干,这边只说非故意的不能判死,非故意≠间接故意好吗?而且像本案这种有特定目标
的纵火犯纵火根本不在委员会意见排除的犯行里面,我都不知道台湾法院从上面这一段
怎么推导出“限于直接故意才能判死”的智障结论的。
就算不要引经据典,直接用案例说明也不难看出这个见解有多可笑。打个比方,我从军
营中干了一把步枪,在拥挤的通勤捷运车厢里面拿出来开auto,闭着眼睛朝前后左右扫
光弹匣;又或者我自己制作了汽油弹,点火后看也不看就往阳台下的夜市扔,我可以预
见我会杀死人只是不知道是谁,但是不管杀死谁都不违背我本意,这些都是间接故意啊
?但如何能说就是非属“情节最重大之罪”而免死呢?这根本就是司法院先射好箭才画
靶的结果,刑法明明白白写着“间接故意以故意论”,但是最高法院却拿着国外委员会
的一段文字曲解意思后得到间接故意跟直接故意不同的结论,一切只为了废死这个他妈
的崇高理想,补个干!
※ 引述《moneybuy ()》之铭言
: 纵火烧死一家六口竟改判免死! 最高院:非直接故意杀人
: 苹果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702/JIUE5X4ADFAN5NZBIV3LP3JFM4/
: 新北市男子汤景华因细故与翁姓男子起争执,2016年竟纵火烧死翁男父母等6名家人,

: 男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买汽油是用来洗浴室”,翁家律师曾当庭痛斥汤男手段残忍
,使
: 被害人“有如瓮窑鸡活活被烧死”,检察官也怒批“若判免死,6名被害人作鬼都不服

: 。历审4度依杀人罪判他死刑,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今自为判决,改判他无期徒刑,

: 案定谳。
: 法官当庭说明理由指出,两公约规定,杀人罪行必须基于直接故意、确定故意才能判
死,
: 若是出于间接故意、不确定故意则不能判死刑,而汤景华被调查认定是出于不确定故
意烧
: 死6人,因此死刑判决违反两公约规定,改判无期徒刑定谳。
: 今天宣判时,目前在押的汤景华还从监所视讯听判,听到法官改判无期徒刑后,并无
表现
: 出明显情绪反应,法官随后谕知退庭。
: 前审判决指出,现年54岁的汤景华2014年担任保全员,同年4月7日他和李姓友人到新
北市
: 三重区一家餐厅吃晚饭,当天下雨,李男将溼答答的雨伞带进店内,遭老板劝阻,李
、汤
: 为此多次抱怨老板态度差,在邻桌吃饭的翁男劝李、汤说:“够了吧,不要再闹。”
双方
: 起冲突。
: 事后汤男控告翁男和餐厅江姓老板分别用椅子、木棍殴打他,但法院依据目击者证词
,认
: 为无法证明汤被殴打,2016年1月判翁、江无罪确定。
: 没想到汤男从法院寄给他的判决书,得知翁男住址,2016年3月23日凌晨竟骑机车带着

: 油、报纸等物到翁家附近,为掩人耳目,他头戴黑色安全帽及白色口罩,还套著黑色
雨衣
: ,先用拖把柄拨动翁家附近电线杆上的监视器,怕犯案身影被拍到,然后离开。
: 几分钟后,汤男走回翁家前面骑楼,把一个塑胶袋丢在一辆机车脚踏板上,里面装着
沾了
: 汽油的报纸,随即离开,10几分钟后他又折回来,用打火机点燃报纸后离开,火势延
烧好
: 几辆机车,连骑楼柱子上的电表也燃烧爆炸,浓烟伴随猛烈火势向上窜烧,翁男6名亲

: 被烧死,其中5人身体焦黑。
: 历审审理时,汤景华辩称纵火的那个人“不是我”,又说:“买汽油是用来洗浴室。
”汤
: 男的律师主张他曾由医院初诊为精神官能症,但历审没有对他进行精神鉴定,也未查
明汤
: 男犯案时有无辨识行为能力减低、心神丧失等减刑或免刑情况,还说汤男当时只是想
吓吓
: 翁男,并无杀人故意,否则不会只在机车踏垫上纵火。
: 此案一审到更二审共4度判汤男死刑,但最高法院认为应查明他犯案时有无心神丧失的

: 况,多次发回更审。(丁牧群、李奕纬/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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