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送花篮讽卫福部“下民易虐”16字 朱学恒

楼主: Risian (aj4)   2021-07-01 23:32:15
※ 引述《delete4067 (CaptainCharisma)》之铭言:
: 1.妨害公务罪“不是告诉乃论之罪”,也就是俗称公诉罪。
: 因此不像伤害罪这种“告诉乃论罪”,是专属被害人才能提告。
: 2.新闻显示,是有民众去“告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40条:
: “不问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为告发”
: 所以任何人觉得某件事有犯罪嫌疑,都可以去告发。
: 承上1,妨害公务罪并不是告诉乃论,所以知道此事的人都有权告发,
: 警方不受理就是吃案,至少必须要叫来问笔录,问完送地检。
: 程序上就是如此,所以新闻显示,朱收到的是警局的通知没错。
: 3.至于是不是构成妨害公务,就留给检察官判断了。
: 4.总之,技术上来说确实是可以任何一个热心民众自己去告发。
: 所以自己送花圈再找人报警的玮丰流玩法,并不是难以想像的事情。
: 报警这件事情对谁有利、对谁不利,可以想想。
先不论原文是带风向文
我比较好奇,假设这种滥诉风气延续下去
那岂非警察整天传唤民众到案
民众也整天跑警局就饱了?
譬如说假设每个人不同天都在网络报案说怀疑陈时中渎职
所以台湾没有疫苗
或者每个随便告发执政党立委渎职
因为没有好好监督政府导致疫苗不足
那警察就整天传唤立委到案说明 制作笔录 立委诸公也都不用工作啦?
现实台湾法律是这样运作的吗?
显然不合事实的告发 法条有规定你侦查的手段是什么?
一定都要传唤被告诉人到案?
更遑论大家很清楚很多时间警察第一时间就会跟你说这个告不成
这种显然来乱的告发
竟然都能成案 而当初女学生说有人跟踪 却只是备案
可见台湾警察机关多摆烂了
这种一看就找不到适用法条的
通常第一时间就被劝退啦
当然有心人士还是可以坚持书面告诉
(在民间通常警察不积极处理都还要直接去地检署按铃...)
这个传唤嫌疑人到案效率倒是挺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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