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要卫福部进口足量疫苗 法院判民众败诉

楼主: 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   2021-07-01 23:01:04
要卫福部进口足量疫苗施打 法院判民众败诉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0日电)民众主张疫苗采购跟不上疫情发展速度,诉请卫福部应于
30日前进口足量疫苗供国民接种。法院今天认定,法律未赋予人民申请主管机关购买疫苗接
种的公法上权利,无请求权,判决驳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指出,武汉肺炎(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自民国108年秋冬
之际蔓延全球,卫生福利部为防治疫情及保护国人健康,于109年1月15日公告新增武汉肺炎
为第5类传染病;并预定自110年2月起实施“接种计画”,期能建立国人群体免疫力,并以
涵盖全人口65%的接种需求量为采购目标。
但是自110年5月起,国内疫情日渐严峻,舒翠玲等8人认为卫福部推行疫苗接种计画不力,
无法及时提高国人疫苗接种覆蓋率及建立全体免疫力,以致未能维护他们与国人生命、健康
权益。
舒翠玲等人主张于此疫情严峻之际,行政诉讼不能再拘泥于公法规范及保护公共利益为主要
考量,以基本权益有急迫危险,诉请卫福部应于110年6月30日前足量进口世界卫生组织认证
的疫苗,作为110年2月公告的疫苗接种计画的实施,给予他们及全体国民疫苗接种。
法院指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防治乃是主管机关本于杜绝传染病
发生、传染及蔓延,以维护全国人民健康、生命的职责,于传染病发生时,依职权采行必要
的感染管制防疫措施,包含预防接种、传染病预防、流行疫情监视、通报、调查、检验、储
备防疫药品、防护装备等措施,以了解传染根源、传染途径,并杜绝疾病交叉传染与扩散,
这些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为规定,并未赋予人民申请主管机关购买疫苗及疫苗预防接种的公
法上权利。
判决指出,换句话说,人民并无向主管机关诉请购买疫苗及疫苗预防接种的法律上依据,主
管机关未购买疫苗及未为人民预防接种,人民仅是反射利益受有影响而已,难谓权利或法律
上利益受有损害。
法院指出,舒翠玲等人虽称救命疫苗只有需求,没有法规障碍等语,但紧急仍须法治,观看
现行法治,自不能仅因紧急而屏弃应循的规范。
合议庭表示,舒翠玲等人依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所提一般给付诉讼,在法律上明显无理由
,因此不经言词辩论,直接判决驳回。全案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00630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63003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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