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可以看作只是指定捐赠给台湾员工而已
威刚自己包机给员工去打疫苗
是不是等同变相捐赠疫苗给台湾人?
而只是指定这些台湾人要是员工优先而已
这样的话,要不要提交原厂授权书给政府?
要不然套一句绿畜常说的话
“要是打到假货怎么办?”
“要是出事情谁负责?”
虽然员工自己想打,可以签切结书就能解决以上两个问题,不想打的也不会勉强
但是,既然是捐赠给员工
那要不要交原厂授权书或证明书给政府?
这样不怕违法吗?
要不然套一句绿畜常说的话
“要是打到假货怎么办?”
“要是出事情谁负责?”
真的没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