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死囚郑武松“每天如被凌迟”盼伏法:关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1-06-25 09:36:11
※ 引述《magi80328 (Maiumi)》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新闻云
: 2.记者署名:
: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死囚郑武松“每天如被凌迟”盼伏法:关到死更痛苦!比杀人还残忍
: 4.完整新闻内文:
: 多次写信给法务部求伏法、关押在高雄第二监狱的死囚郑武松,
: 至今仍一心求死,他认为,关在监狱生不如死,每天如被人拿刀
: 凌迟,等待的煎熬过程比伏法更痛苦,为何不赶快执行?对此,
: 法务部回应,政策是逐步废死,除审慎审核待执行死囚,也会要
: 求狱方多加关怀。
: 郑武松原本是拖车司机,和前妻离婚后一直想复合,2002年11月
: ,他怀疑前妻和工作工厂的工头暧昧,竟持刀砍死两人,2005年
: 被判死刑定谳,因当时政策倾向不执行死刑,他至今未伏法。
: 关押的郑武松这些年来曾多次写信给法务部,盼执行死刑。他近
: 日投书《联合报》,认为关在监狱生不如死,每天如被人拿刀凌
: 迟,对他置之不理比杀人更残忍,关到死比伏法更痛苦。
: 据了解,目前有38名死囚尚未伏法,但有4人在狱中死亡。法务部
: 回应,政策是逐步废死,除审慎审核待执行死囚,也会要求狱方多
: 加关怀。
其实不讲人权不人权的问题
我们就讲法治
三十八名死刑犯在判决书上的刑罚是死刑
但我们法务部将他们关在监狱里面
给他们执行的却是无假释无期徒刑
我就问
用判决书上没有的刑罚对待犯人
符合法治精神吗?
再讲
我国刑法明订有死刑的刑罚
这是立法院三读通过,且由总统公告实行之的
而死刑犯的判决书
则是由三审制,且一般经过非常上诉后的最后审判结果
理论上
接着的行政机关执行就对了
哪里有什么单一主官裁量权可以去推翻立法与司法权
偏偏神奇的地方就在于
我们的法务部长
可以自己片面的决定死刑犯哪个该死
哪个不该死
哪个今天死,哪个明天死
虽说 监狱行刑法145条第二款有说
执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关事项之规则,由法务部定之
但法务部订定的规则
能违背刑法的立法精神吗?
能违背司法判决结果吗?
想也知道不行
更别说现行也只是拿着没有规定什么时间内必须要签署死刑令
作为巧门来规避掉死刑的执行
试想
如果今天法务部长签署死刑令了
没有法律规定什么时间内一定要装子弹,一定要开枪
狱警就这样给你卡著不做
或现行规定犯人执行前一定要应依受刑人之意愿,安排合适之宗教师
宗教师给你拖时间不来现场
难道死刑这样不被执行
法务部长不会觉得很奇怪吗?
狱警不该卡,宗教师不该卡,难道法务部长就该卡,就能卡吗?
再试想一下
今天有人犯罪被并科罚金两百万
然后行政机关说什么时候要叫对方缴钱
是他们爽就好
平民百姓几天内就被催收
高官政客就无限期延后
这样真的没有问题吗?
有人犯罪被判二十年要收监
行政机关说我什么时候想要接受犯人是他们爽就好
有些人就可以无限被延后收间时间
这样没问题吗?
同理
按理讲死刑就不该出现如此情况
偏偏我国死刑就是如此
行政权大于一切
法务部长一个人决定生死
这恩能算是法治?
过去皇帝在秋决时会勾选死刑犯
没被勾到,就继续关
勾到的就砍头
现在法务部长的行为
跟过去中国封建时代的皇帝秋决勾选制度有什么两样?
我们自诩民主法治
中国封建遗毒居然继续存留在台湾行政之中
谁受得了?
也有看到一些律师说
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法务部长须于几日内签署死刑执行令可知立法者有意使法务部长拥有
是否决定立即批准的裁量权(反观检察官及监所即无裁量权,须于批准后三日内完成执行)
刑事诉讼法一样没有规定狱警在接到命令之后
几天内一定要去执行枪决啊
所以狱警也有行政裁量权?
刑事诉讼法没规定到的人可多了
每个人都可以向法务部长一样无限卡?
这不是硬凹吗?
应该是该明确规定如检察官要在三日内执行
你法律人才可以说有此权力义务
而不是没详细规定
你法律人就说有此权力义务吧
这完全是钻法律漏洞的概念啊
有人或许会说
因为死刑是不可逆的
所以现行制度是多一层检验机会
可减少误判
这我并不否认
但实务上执行
请问法务部对于这三十八个死刑犯
到底哪里可疑可悯
有无提出具体报告给法院要求重新判决?
没有
那说多一层验证不是笑话吗?
我可以接受让法务部长最后把关
但该做的配套必须有
你蔡清祥针对此三十八名人犯的案卷进行研究
每隔一定时间内
就提出报告给法院裁定
如果法院认同,就重启调查与审判
如果不认同,就发回法务部继续质性判决结果
法务部可以无限次提出
但要求每次提出理由不得与被驳回报告相同
如果法务部在限期内部提出报告
就必须要在几天之内执行判决结果
如此
才能称作真正的重新验证以杜绝误判
讲真的
你找两个法律系替代役帮部长写意见书我他妈的都没意见
问题现在演都不演
那拿所谓最后验证以防误判做理由
岂不就是一块遮羞布
而这块遮羞布大小仅遮得住法务部长的眼睛而已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
要废死
我是干他妈的不爽但也能接受
但麻烦请该有的配套进行好
先立法
把无假释无期徒刑搞出来
其次
把法务部长可以无条件无限拖延签署死刑令的权力
给我明订在法条之中
法律授权他可以这样干
那大家没话可说
而不是透过钻法律漏洞
说法务部长这样合法
还自以为的论定这样符合立法精神
今天如果无条件无限拖延签署死刑令叫做符合立法精神
那你他妈的设死刑是干三小?
法院判死刑是干三小?
如果有个法务部长给驴踢到
上任就把这三十八个死刑犯给枪毙掉
然后每出现一个该死的王八蛋
一定在当日就签署死刑令
请问这样的法务部长,他的行为是不是反而违背立法精神?
所以就算我不讲人权
仅仅只讨论法治的问题
我们都可以看出现行制度上
法务部长对于死刑的个人权力
已经凌驾在订定死刑的立法权上
也超过了判决死刑的司法权上
所谓程序不正义,结果就不正义
利用钻法律漏洞来实现自己对于废死的理想
请问这样的行为还能算是正义吗?
还能算是法治吗?
跟你爸讲说逐步废死
请问短中长期计画在哪里?
非核预计是要2025年完成
请问废死哩?
与其说是废死
不如说这样的行为是戕害台湾民主法治精神的恶行
很简单就可以修法补洞
却持续摆烂
这就是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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