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色胆包天!老婆在旁竟扒裤偷拍女同学下

楼主: Zerbrechlich ( )   2021-06-24 11:48:29
1.媒体来源:
苹果新闻网
2.记者署名:
丁牧群/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色胆包天!老婆在旁竟扒裤偷拍女同学下体 妻大义灭亲送他入狱
4.完整新闻内文:
男子吴东旭2011年在北部某医学大学攻读硕士时,常带老婆跟研究所同学去KTV唱歌,不
料吴男色胆包天,有次不顾老婆也在包厢里,竟偷拍一名女同学底裤,另一次这名女同学
唱歌喝醉,吴男与妻子带她回家住,吴妻与女同学睡主卧室,吴男趁2女熟睡潜入房间,
拉开女同学内衣裤拍摄胸部及下体,后来吴妻在丈夫的行动硬盘发现照片,仗义告诉女同
学,他的淫行才曝光。最高法院今依乘机猥亵罪判吴男7月徒刑定谳,须坐牢。
44岁的吴男此案另触犯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最高法院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
元定谳。
这件偷拍案事隔7年直到2018年才曝光,原因是吴妻有天在公婆家发现一颗行动硬盘,里
面竟有丈夫女同学在KTV 包厢露出内裤照片,还有熟睡时被扒开内衣裤的照片,她仔细一
看,场景竟在自家床上,吴妻无法接受丈夫干这种事,决定大义灭亲,拿走硬盘并将照片
提供给女同学当证据,控告吴男。
女同学告诉法官,她得知自己竟遭经常一起唱歌、交情不错的吴男偷拍后,难过得食不下
咽,甚至半夜梦到会惊醒,只要想到这件事就会嚎啕大哭,精神极度痛苦。
审理时,吴男对于自己被控触犯刑度6月以上、5年以下的乘机猥亵罪,辩称只是将女同学
上衣领口、内裤拉开,以照相机拍摄她胸部、下体,没有动手摸,并无满足自身性欲,不
构成猥亵,应以刑度较轻、3年以下的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论处,而且他愿意赔70万元,
但女同学要求500万元,拒绝和解,不是他没有道歉诚意,希望法官让他缓刑。
最高法院维持历审见解,认为吴男既没达成和解也没获得被害人原谅,针对他在KTV包厢
偷拍女同学底裤犯行,依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至于他在自家
卧室拉下女同学衣裤拍摄胸部及下体,法官认为并非单纯偷拍,目的就是为了满足性欲,
因此最高法院依乘机猥亵罪判吴男7月徒刑。全案定谳,吴男须坐牢7月。
另外,女同学向吴男求偿500万元的民事诉讼,一审日前判吴男须赔偿20万元。可上诉。
(丁牧群/台北报导)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inyurl.com/y3z5ckfm
6.备注:
是不是有些台女都靠这种事情赚一桶金
明明三千块就可以叫来摸到爽干到死
还要花五百万 有些台女真的是把男人当凯子薛
因该劝告男人都不要跟台女和解
以免被当羊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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