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PTT发文批政府押国产疫苗“爽拿回扣”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1-06-24 09:12:42
文章下面很多人在讲什么造谣就该办
对啦
我也认同造谣就该办
但为什么是社维法63条来送办?
今天光头觉得自己的名誉受损
自己提告妨碍名誉刑民事告诉就好
用社维法63条
光头又不用出半毛律师费
还达到一样送人去法院的效果
这就说不过去了吧?
请问一般平民能否有一样的待遇?
譬如小明在国中被小强网络霸凌
说他妈妈凸肚脐
请问警察会去把小强以社维法送办吗?
噢你说现在送办的很多案子
是因为指涉对象是政府官员
但有趣的来了
你自己看社维法六十三条内
可有明确规范指涉范围是谁,是什么身分才要送办吗?
并没有
但你就看不到类似小强被送办的案子
过去社维法63条办理的
都是哪种呢?
例如网络传言板桥某学校旁有掳童性侵犯游走
这种真的可能引起恐慌的警察才会关心一下
其他关于个人名誉的事情
非告诉乃论,不告不理
但偏偏这几年送办的案子
却有一堆是关于个人名誉的事情
譬如骗神仔光头有没有挡疫苗
譬如蔡英文一个便当吃多少钱
譬如蔡英文官邸装修花多少钱
说真的
是要引起谁的恐慌?又恐慌个屁?
但警察觉得应该办,他就拿社维法63条办了
这合理吗?
今天社维法63条最大的问题就是
没有详细的施行细则
且在定罪率远低于五成的状况之下
有几百个案子已经被判无罪的判例出现
我们的警察还是乐此不疲的持续在网络上找人送办
赖清德都说过恶假害三原则
被告是引用媒体报导评论公共政策
到底哪里符合了恶意原则?
当然
赖清德讲的恶假害三原则
根本也没有入法
所以警察想用的时候
譬如丁先生莱牛牛肉面事件,就拿出来用
不想用的时候
譬如所有被告无罪的案子
就会忘记使用
想办,不想办,完全取决于警察爽不爽的问题
今天警察看你不爽
我在八卦板上说自己是板桥金城武
他就可以以社维法63条找你麻烦,因为他觉得我不是所以是造谣
我在八卦板上说自己超过四十公分,一夜战三百六十次
他一样可以以社维法63条找你麻烦,因为他觉得我没有所以是造谣
只要他认定你在造谣就好
要不要证据?社维法没说也没有施行细则这样说
就算有,譬如当事人否认,金城武说他在板桥没分身
但假如当事人说谎呢?
到警局作调查,警察传唤了我,有同步传唤金城武吗?
新闻中的案子,传唤了被告,有同步传唤骗神仔光头吗
警察要认证骗神仔光头是谁吗?
而被找麻烦的当事者
必须要自己证明自己不是在造谣
证明自己没有恶意
证明自己没有危害社会
完全颠倒了无罪推定原则下,被告不用自证无罪的基本概念
引起的结果
就是利用法律诉讼对言论自由进行戕害
造成寒蝉效应
已经太多学者与法律人跳出来骂过这条了
甚至民进党当年在野也提案要对这条进行修正
今夕何夕?
又他妈的时空环境不同吗?干
不过话说回来
如果骗神仔光头真想循正规方式自己提告妨碍名誉
那就面临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
骗神仔光头必须要先证明人家文章中所指的骗神仔光头是自己
换言之
不是法院或者警察认证骗神仔光头身分
而是骗神仔光头要先自己证明自己就是骗神仔光头
想想那个场面也满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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