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判刑得易科罚金 会有前科吗?

楼主: aton (放生!)   2021-06-23 10:46:58
※ 引述《trapt (aa)》之铭言:
: 大家好 我法盲 如题想知道 如果判刑得易科罚金 这样会有前科吗
: 以后良民证会有纪录吗 另外多久内要给啊 可以分期吗 不给的话是不是就要进去
当你各位问到“这样会有前科吗”,就是法盲无误啊,没关系,让法匠教教你
虽然法盲一不会看完,直接讲句法匠无误。
基本上,“前科”一词相当抽象
举例来说:
A、甲涉嫌打了乙,甲和乙进了警察局,结果两人相谈甚欢,不打不相识,警察
问乙要不要对甲提告,乙说当然不要,警察登记二人私下和解,互不提告,
之后乙也未反悔提告。
B、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对甲提出伤害告诉,但检察官侦查中,甲乙和解,
乙撤回告诉,经检察官不起诉处分。
C、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对甲提出伤害告诉,后来检察官侦查起诉,第一审
审理时,甲乙和解,乙撤回告诉,经法院为不受理判决。
D、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对甲提出伤害告诉,后来检察官侦查起诉,第一审
审理时也未和解,但法院审理后判甲无罪。
E、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对甲提出伤害告诉,后来检察官侦查起诉,第一审
审理时也未和解,但法院审理后判甲有罪,但处拘役(或罚金或虽有期徒刑
但谕知缓刑)确定。
F、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对甲提出伤害告诉,后来检察官侦查起诉,第一审
审理时也未和解,但法院审理后判甲有罪,但处有期徒刑6月且得易科罚金确
定。
G、甲涉嫌打了乙,在警局乙对甲提出伤害告诉,后来检察官侦查起诉,第一审
审理时也未和解,但法院审理后判甲有罪,但处有期徒刑7月(不得易科罚金
)确定。
H、甲30公分乡民,在按摩店与按摩阿婆以1000元代价从事性交易1次,警察破门
而入,依社维法裁罚甲 1万元罚锾(行政罚非刑罚)。
以上,哪种情况算有前科?哪种算没有前科?
基本上,警方、检方与院方都有自己的刑案纪录,只要这个案子进入过正式刑事
司法程序,即便最后是不起诉、不受理或无罪,都还是会留有纪录,换言之,上
述除了A 、H 情形以外,其他 B到 G都会在检方和院方系统里留有前案纪录。
但你各位不用担心,基本上这只是纪录而已,不止一般人,即便司法人员也不能
在无承办相关案件时查询,更何况,法官检察官甚至书记官一天到晚都被疯子告
,只要正式提告,也都会留有纪录。
那这类纪录对你来说要担心的,就是法盲口中的“良民证”
但你翻遍法规也找不到“良民证”这一词,大家口中的良民证,是指“警察刑事
纪录证明核发条例”所称的“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并且由警察在上面记载“在
台湾地区无犯罪纪录”这一句话。然后您就可以用这张去申请签证、求职等等。
因此讲到重点,什么情形警察会在上面记载“在台湾地区无犯罪纪录”这句话?
没错,一辈子都没惹纠纷,不曾因刑案进警察局、地检署或法院的乖宝宝当然可
以。
但你各位乡民每天在网络上靠背,难免涉及公然侮辱、诽谤、恐吓等等案件,但
你各位也不用担心,根据刚刚讲的条例第6条: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应以书面为之;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纪录,不予记载:
一、合于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
二、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
三、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决者。
五、经免除其刑之执行者。
六、法律已废除其刑罚者。
七、经易科罚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易服社会劳动执行完毕
,五年内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换言之,即便被人告,但检察官不起诉、法院判不受理、无罪,或是判有罪但处
拘役、罚金或缓刑(上述B至E),都还是拿到的“在台湾地区无犯罪纪录”这句
话。
至于F情形,如果执行完毕后,表现良好,过了5年都没犯罪,你也拿得到无犯罪
纪录这句话。
如果G情形,理论上都拿不到。不过如果之后该罪除罪化(比如通奸相奸罪),即
便之前被判过7个月以上徒刑,也还是都拿得到无犯罪纪录这句话。
那么原PO所提关于易科罚金、能否分期之类的问题,又太复杂了,容法匠之后再
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