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法 第 5 条
行为后法律或自治条例有变更者,
适用行政机关最初裁处时之法律或自治条例。(后略)
用一般人的用语就是:
台北市政府要在6月23日裁罚禾馨,必须使用6月23日时的标准裁罚。
而非使用5月31日~6月8日禾馨施打疫苗时的标准裁罚。
根据这则新闻: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622005713-260405?chdtv
22日起如有剩余剂量可以打非一到六类,惟仍须造册上传。
以禾馨的领取剂量与施打数来说,要主张非一到六类使用的是残剂也颇有依据。
所以禾馨是会吞下去呢?还是会走法律途径给台北市政府好看呢?
不管怎样。台北市政府自己破坏了这种模糊地带,
以后他们管辖的民营机构什么都会照规定来了。
当然,有当过兵的都知道照规定来是什么意思。柯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