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文,电脑打完手机贴上,如果格式跑掉请大家包涵。
一、事发经过:
(一)家母于110年5月30日快筛结果为阳性,经告知自行返回租屋处(台北市)进行居家隔离,
等待通知,居家隔离日期自110年5月31日起至110年6月18日止。
(二)于110年6月4日或5日,新北市权责机关(家母户籍在新北)来电表示PCR结果为阳性(CT值
23),将统一于集中检疫所进行管理。于同日或隔日,再来电告知因于台北市进行居家隔离
,将转由台北市权责机关负责。
(三)于110年6月6日,曾有台北市权责机关来电,家母未接到,回拨为总机,且属假日无法
联系负责人员。
(四)从该日后,所有消息皆是家母自行主动询问,且于110年6月17日,亦曾拨打电话询问是
否居家隔离期满是否需要做其他检疫措施,经告知不用,期满(110年6月19日0时起)即解除
隔离,继续自主健康管理即可。
二、询问问题:
(一)居家隔离通知书上,有个所谓“双向关怀机制”,但家母不知道联系对象,联系医院也
只会说要联系地方权责机关,实在是让人怀疑这个机制是否有正常运作?
(二)于新北市权责机关告知将由台北市权责机关接手后,即无人闻问,这个是跨县市的联系
出问题吗?没有一个确认机制?放任确诊者自己一个人进行居家隔离(药品只提供一周份,
小弟还有外送药品给家母)?
(三)居家隔离17天期满,不需要再做采检就可以解除隔离,这个难道不会有确诊者仍然具有
传染力的状况吗?
小弟有爬文,但资讯实在是太过复杂,希望各位大神可以给小弟一点意见(其实是家母很气
,感觉被当人球,关完18天,却一点踏实感都没有)
P.S.
小弟无意苛责任何人,只想询问状况及分享个人一点经验,疫情期间大家都不好过,很感谢
警消医护及各权责机关的努力,希望大家可以顺利平安渡过疫情,大家要多注意自身及家人
健康安全,外出口罩戴好,多洗手,祝各位平安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