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法律人 进来喔 刑法130条 废弛职务酿灾罪

楼主: Zoro777 (快乐会传染^^)   2021-06-18 19:23:54
刑130 废弛职务酿灾罪
条文:“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知道 本 中华民国 自开国至今 百年以来 从来都没有人被这条罪定罪过
那请问一下阿
假设今天有一个政府官员
因为没有做会议纪录 (废弛职务:应做会议纪录而未做会议纪录)
然后该次会议该做的评估报告也都没有
决策影响分析、参与人员意见 通通都没有 (废弛职务)
就这样胡乱决策了一番
而该决策致使我国伤亡惨重,对国计民生造成重大实害,
不管是在国民的生命上或经济上,均造成非常重大的损失(酿灾)
请问该名官员会构成本罪吗!?
因而在中华民国的法律史上 青史留名吗!?
还是因为过去都不曾有过本罪的适用
所以真的要用 还真的没人知道怎么用
纯粹只是写在法条上 写好玩的 只为了形塑我国是进步国家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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