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听到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发言人罗秉成
(以下称罗发言人)
回答到有关EUA部分的说法很有趣,
所以上个逐字稿,顺便让还没听的人看一下.
记者:
好的联合(联合报)想询问主题相关的问题
那未来如果有民间团体也想要购买捐赠的疫苗
请问要透过什么程序才能取得政府的授权?
罗发言人:这里要特别强调齁 这一个 现在
在今天将台积电跟鸿海永龄这两个单位
他们所提出的捐赠政府
各 BNT 500万剂的疫苗 因为是有相关性
因为都是采购德国的BNT疫苗
可能都会碰到相同的问题
所以在处理上面有一致性
不仅是授权给鸿海永龄 同时也要授权给台积电
让他们在后段跟原厂洽谈的时候
有一个身分是政府授予给他这个权利
可以代表来做洽谈 来完成捐赠的
这一个 他们的捐赠的目标
那其他的有各种的捐赠的行为
政府都会考量每一个捐赠它相关的条件
有没有可行性 这个一定还是要评估的
如果只是一些 这一个传言
或者只是很简单的一纸信 说有人要捐赠
这个都不够具体也没有可行性
那正确的做法
这个都还是要经由食药署取得每个案子的EUA
因为这种授权 所谓的紧急授权
按照药事法48条-2的规定
这种授权是一案一授权 不是一个BNT授权就通用
所以每个案子都要经过各案的详细审查
才能够来决定准或不准
所以没办法直接就原例说
那现在鸿海永龄跟台积电 它们在这里面
政府安排了刚刚这种特殊的紧急的做法
那其他部分是不是能够原例来做
这个要看个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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