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新冠疫苗EUA审查拿掉保护力标准 高虹安忧

楼主: waynedd (加西莫多)   2021-06-15 11:42:12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风传媒
: 2.记者署名:
: 潘维庭
: 3.完整新闻标题:
: 新冠疫苗EUA审查拿掉保护力标准 高虹安忧国产疫苗沦“国王的新衣”
: 4.完整新闻内文:
: 卫福部食药署于10日上午公布“我国COVID-19疫苗(国产疫苗)之EUA审查标准”,但随
: 著民众党立委高虹安在质询时问卫福部长陈时中指“免疫桥接取代三期”是“全球首创”
: ,以及虽然比照美国FDA但拿掉“50%保护力”标准,担心会让国产疫苗变成“国王的新衣
: ”。同时,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直指,这样的审查标准“黑箱不合法”,没有60天公告,
: 也没有举行公听会,陈椒华认为,在这样的程序不完备之下,食药署应该自行撤销该审查
: 标准。
: 陈椒华称,根据行政院105年9月5日院台规字第1050175399号函,行政院各机关研拟之法
: 律及法规命令草案应至少“公告周知60日”,但这个标准没有预告和公告,到底法律位阶
: 为何?陈椒华质疑这标准不合法、黑箱。
https://tinyurl.com/wx7tccru
主旨:为强化与国际规范接轨,落实开放透明政府,俾利对外洽签国际投资
及经贸协定,各机关研拟之法律或法规命令草案,自本(105)年 10
月1日起,应依说明办理公告周知,104年11月5日院台规字第1040056
925号函并自同日停止适用,请查照。
一、各机关研拟之法律及法规命令草案应至少公告周知60日,使各界能事先
了解,并有充分时间表达意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各该规定办理:
(一)情况急迫显然无法事先公告周知,或法律草案经主管机关检视确认
与贸易、投资或智慧财产权无关者,得免为公告周知。
(二)情况特殊,有定较短期间之必要者,各机关得另定较短之期间,并
应于草案内容公告时,一并公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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