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利诱少女发生性行为 钓虾场男主任和少女母

楼主: Gotham (万恶之城)   2021-06-14 07:28:39
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记者黄宣翰/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利诱少女发生性行为 钓虾场男主任和少女母亲吃官司
4.完整新闻内文:
庄姓钓虾场男主任被控利用14岁少女母亲缺钱花用,提议以每次代价2500元和少女发生性
关系,获得少女母亲同意,庄于2019年3月至6月间,涉嫌和少女发生性行为14次, 少女
母亲共获得3万5千元。台南地院法官依庄和少女母亲各触犯引诱少女为有对价性交罪,判
处徒刑3年9 月、3年1月,案可上诉。
判决说,庄姓男子为某钓虾场主任,被害少女母亲因常前往钓虾场消费,双方2018年间结
识。庄知悉少女家境不宽裕,向少女母亲提议让少女与他发生性关系以换取金钱,少女母
亲应允后,2019年3月9日将女儿带至某超市外与庄会合,并签立内容略为她同意女儿与庄
为男女朋友关系,同意两人发生性关系,少女及她不得对庄提出任何告诉,如违反约定,
少女和她共同赔偿庄500万元。
检警查出,庄自2019年3月9日至6月15日,在违反少女意愿发生性行为14次,庄事后海次
汇款2500元至少女母亲邮局帐户,共14次共3万5千元。事后被少女父亲发现报警法办起诉

少女证称,她和庄没有真的变成男女朋友;她知道做爱是跟亲密的人才会做的事,这种事
很害羞,她根本不想跟任何人做爱。如果跟庄做爱没有钱或衣服,她不会跟他去汽车旅馆

法官审酌,庄为求一己性欲发泄,见少女为经济弱势者,竟与少女母亲共同引诱甫满14岁
少女发生性交易,对少女身心健康危害至钜,虽犯后坦承部分犯行,仍一再辩称他是自于
帮助少女,未深切反省自己将少女物化,使少女如同财产般得以金钱交换。
法官认为,少女母亲虽有思觉失调症,在经济上有困难时,不知循正当管道寻求补助,竟
以引诱女儿为性交易行为,导致女儿身心受到极大压力,未尽保护女儿教养之责等情状量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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