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家庭主妇遭撞求偿不能工作 法院:家务劳

楼主: OrcDaGG (Orc)   2021-06-13 23:21:02
家庭主妇遭撞求偿不能工作 法院:家务劳动具经济价值、判赔508万元
联合报 / 记者曾健祐/桃园即时报导
桃园18岁林姓少年无照开车上路,撞上横越行人穿越道的陈姓妇人,害她瘫痪重伤难以行
走,刑事依过失致重伤害罪判林6月,陈妇再提民事求偿792万元。法院考量,陈为家庭主
妇“家务劳动也有经济价值”,比照基本工资计算不能工作损失,判林及其父母应赔偿陈
508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林姓少年2017年12月19日开车经龟山区万寿路二段,路过人行道时没有注意,
迎面撞上徒步穿越的陈姓妇人,害陈惨遭撞飞头部重创、全身多处骨折一度命危,送医抢
救虽捡回一命,但仍导致瘫痪难以独立行手、左手不能上举,刑事部分法院依过失致重伤
害罪判林6月徒刑。
陈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主张自己遭林撞成重伤,包括医疗、看护、不能工作损
失及精神抚慰金250万元,一共向林求偿792万多元,且林当时年仅18岁,并对他的父母提
起连带赔偿。
对此,林的爸爸经通知未到庭,也没提出任何书状声明或陈述;林男和妈妈则说,对陈妇
医疗、住院费用共106万元不争执,其余的则无力赔偿。
法院审酌,陈妇受伤时是家庭主妇,事发后至少11个无法料理三餐、照顾家人,还需要他
人看护,且她为家人从事家务劳动,就算未收取报酬,但“家务劳动在社会上仍具有经济
价值”,因此陈请求该段时间,1个月基本工资2万2000元计算,共24万2000元不能工作损
失部分属合理。
另外,陈妇受伤多次奔波医院,生活上遭受诸多不便,精神痛苦之深,可以想见,其请求
精神抚慰金以120万元合理,另加上其余医疗、看护等费用,并扣除保险理赔等,共判处
林男及他的父母,共应赔偿陈妇508万5961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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