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
轻判林益世4年10月 法院:藉权势恐吓得利非贪污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9日电)前立委林益世涉贪收贿6300万元案,二审重判12年遭撤
销发回,高院更一审今认定,不构成贪污,但假借立委权势对人恐吓得利,因速审法减刑
,判4年10月,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林益世否认犯行,但更一审合议庭依林益世供述、证人陈启祥等人证
述及转炉石契约等证据资料,认定林益世行为构成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权力及机会故意犯恐
吓得利罪,事证明确。
更一审表示,林益世向中钢或中联公司等民营企业经营阶层请托或施压的行为,并非其立
法委员的法定职务权限行为,可谓非职务行为,因此不构成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罪。
合议庭指出,林益世案发时身为中央民意代表,为获取地勇公司陈启祥给付新台币2300万
元及所谓“公关费”1000万元,竟不惜以撤换人事为借口,出言恫吓中钢公司及中联公司
相关高层人员迫使就范,以使地勇公司取得转炉石1/3承购权目的,可见林益世为在短时
间内获取钜额款项,无视于人民托付及廉能政府的要求。
更一审指出,林益世假借立法委员的权势对他人施加恐吓,严重损及中钢、中联公司整体
利益,且使中联公司可能担负遭永丰盛公司依法求偿的风险,犯后否认犯行,饰词狡辩,
难认有悔意。
更一审审酌,林益世自民国88年起连续担任4届立法委员,已婚须扶养母亲及6岁女儿,且
本案于101年10月25日系属于一审,至今已逾8年未能判决定谳,依速审法规定,予以减刑
,因此判刑4年10月,褫夺公权5年。
全案缘于,林益世被控在立法委员任内,协助地勇公司争取中钢持股的中联公司转炉石契
约及其下游中耀企业炉下渣契约,收受地勇负责人陈启祥6300万元,又在行政院秘书长任
内索贿8300万元,另15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最高法院107年8月底,将收贿6300万元部分发回更审,仅就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
年定谳;林益世被控索贿8300万元,连同洗钱部分,判决无罪定谳。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范围仅林益世收贿6300万元部分,今天宣判。林益世因2年徒刑
定谳入狱服刑,去年4月间获假释出狱。(编辑:张铭坤)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6090112.aspx
6.备注:
司法改革真是好棒棒,法院重新定义贪污。
一下无罪、一下减刑,法官真会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