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死亡后确诊也太多了,有多少黑数

楼主: ns954411 (ns954411)   2021-06-08 23:08:18
可以参阅剑青检改声明:
https://www.facebook.com/StATagebuch/posts/818040132188382
剑青检改声明(110.6.8):
勿坐视检察官司法相验案件成为国内防疫破口
请指挥中心尽速统合行政相验与司法相验流程
一、当前疫情扩散危急事态,因新冠肺炎染疫病死者,应以最高规格防疫。如系“疑似”
染疫而死亡者,防疫视同作战,亦应以最高规格同等对待,严防逸脱匡列,导致病毒自遗
体及遗属间持续扩散。然而,自5月上旬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卫生局对“疑似”染疫
死亡案件之介入标准低落消极。据统计,目前除新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采取“行政相验
优先原则”外,包括台北市政府在内之全国各县市卫生局对于“非确诊”自然死(病死)亡
案件,许多竟婉拒处理,推由派出所警察、分局侦查佐报请司法相验。近一个月来,此类
案件经检察官会同法医相验后,已于各地案件大量验出确诊罹患新冠肺炎死亡者,最近新
闻大幅报导诸多确诊案件,其实均系由检察官执行司法相验。尤其司法相验下采检送核酸
检测(PCR)时程较慢且量能有限(目前约需2至3天知道采检结果),导致警察、检察官、遗
属、殡葬人员在结果出炉前,均暴露于高风险下,政府更无提供防护装备或配套措施。此
部分俨然将形成防疫巨大破口,各地反映沟通均未果,亟待指挥中心立即统一全国作法,
紧急应变。
二、目前法令针对“病死”或“自然死”案件,依据《医疗法施行细则》第53条以及《检
察机关与司法警察机关勘验尸身应行注意事项》第17条之规定,原则上均属卫生机关之行
政相验范围。至于“非病死”或“可疑为非病死”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
定,则由检察官尽速司法相验。是以,是否“病死”或“确诊死亡”自应先予厘清,值此
防疫关口,应于民众通报第一时间,即能由卫生局或防疫窗口派专人到场确认,绝非以
1922或防疫电话窗口回复第一线员警:他不是“确诊者”,请自行报请检察官处理而推辞
!任由基层警察同仁于毫无装备保护之下,奔波往返于遗体现场、可能染疫遗属及各机关
之间周旋。
三、尤有甚者,各地更发现许多“确诊者”在家死亡,甚至在防疫旅馆内死亡,根本没有
任何他杀、自杀或意外的情况,警察询问卫生局或防疫窗口后,仍报请检察官司法相验,
各地情势紊乱不已。依据卫福部疾管署110年5月27日最新公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
定义”(新修订版)之通报定义,除明定“临床检体核酸检测阳性”外,更已新增“临床检
体新型冠种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为任一条件。然目前警方受理死亡通报案件,各地卫生局
介入程度差异极大,且第一时间卫生局更无统一授权对遗体及遗属进行快筛,导致各地员
警做法不一且缺乏保护,均形成防疫破口。政府应尽速统一作法,明令要求并提供抗原检
测快筛,俾保护警察、殡葬人员、遗属且及时防止扩散。
四、本会依据上述法令、病例通报定义及大量第一线相验实务,建议指挥中心统一疫情期
间全国正确做法:
(一) 疫情期间行政相验优先原则:民众住家死亡通报案件,如系病死、自然死或可疑为
病死案件(例如住家猝死),警察受理后,应依《检察机关与司法警察机关勘验尸身应行注
意事项》第17条之规定,先联络当地卫生机关为行政相验;再依《医疗法施行细则》第53
条之规定,由所在地卫生所或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医疗机构检验尸体
。卫生所及医疗机构不得以“非确诊死亡”为由拒绝。且检验尸体时,建议均应对遗体及
同居生活之遗属,先进行相关快筛及PCR采检,俾厘清或排除传染风险。
(二) 非病死由司法相验补充:前述医疗机构检验尸体及采检后,如遗体系快筛阳性,现
场应立即采取必要防疫措施,包括提供警察及殡葬人员完整之防护装备。又确诊之遗体,
如系“病死”或“自然死”,则由医疗机构依《医疗法施行细则》第53条之规定,由医师
直接开立死亡证明书;如系“非病死”或“可疑为非病死”,则依《刑事诉讼法》第217
条之规定,由警察报请检察官尽速司法相验。
(三) 至于已经列管确诊在案者,如经通报死亡,无论其在防疫旅馆或住家,均应由当地
卫生机关先行办理行政相验。倘系属“非病死”或“可疑为非病死”,方由警察报请检察
官尽速司法相验。
(四)疫情期间,就行政相验民众所需缴纳规费,建议一律予以免除,以免民众为节省相关
费用而选择警察、检察官司法相验,逸脱快筛及检验而造成防疫破口。
(五)目前台湾高等检察署颁行之司法相验因应措施,仅系各地检署业已受理警察传真报验
案件以后之处理流程,然此际案件已进入司法相验系统,无从回头、转换回医疗行政相验
,对防疫破口已难挽救,无济于事。应自警察受理民众通报死亡之最初阶段,即能获得卫
生局及防疫窗口专人立即到场协助,先进行行政相验、快筛检验或司法相验分流,方能截
堵疫情扩散于前线。
五、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书记官,基于外勤司法相验职责,一向奋勇在第一线,从不拒
绝国家任务,且自5月初起即已实际在各处第一线执行大量司法相验工作,协助民众开立
相验尸体证明书。然而一个月以来,看到第一线员警承受高度风险又辗转不知所措,而大
量本来宜由卫生局及医疗机构先行办理行政相验的案件,转以司法相验处理,导致死者遗
体、接触者可能大量逸脱隔离匡列之列,恐形成下一阶段防疫破口,甚而影响确诊死亡总
人数之估算。本会呼吁指挥中心会同卫福部所辖各地卫生局,以及法务部检察体系、内政
部警政体系,尽速统合行政相验与司法相验流程,统一全国各地作法,避免各机关间因做
法不一导致互相推诿之情事,并提供第一线处理员警承办相验案件充足之完整防护装备及
事后隔离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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