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主管的《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
(见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21 )
已于110年2月18日修正通过
在修正条文对照表的说明栏中写着
“
一、为符合一般科学实务上研究设计原理与假设(说)之操作现况,
并参酌世界卫生组织二○一八年评估准则,于现行条文第一项第一
款第二目增列“医学实证未支持其关联性”。
”
看起来应该是符合WHO的准则
但是
台湾人权促进会的新闻稿中
(见 https://www.tahr.org.tw/news/2919 )
又说
“
然而本次的“审议办法”修法,将“实证未支持关联性”列入
“无关”的类别,不符合WHO的分类方法,实质上使“无法确定”
的类别形同虚设。
”
那到底修正新增的这几个文字,是符合还是不符合WHO的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