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郭台铭买疫苗有望?陈时中:拟核准紧急

楼主: b19880115 ( ☯)   2021-06-05 15:08:16
释字第543号解释文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43
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
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不受宪法第四十三
条之限制。
但须于发布命令后十日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由此可知,紧急命令系总统为应付紧急危难或重大变故,直接依宪法授权所发布,具有暂
时替代或变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内容应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权为补充规定即可迳予执
行为原则。
若因事起仓促,一时之间不能就相关细节性、技术性事项钜细靡遗悉加规范,而有待执行
机关以命令补充,方能有效达成紧急命令之目的者,则应于紧急命令中明文规定其意旨,
于立法院完成追认程序后,再行发布。
此种补充规定应依行政命令之审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审查,以符宪政秩序。
又补充规定应随紧急命令有效期限届满而失其效力,乃属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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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今年司律会不会考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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