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菜鸟执业律师,非法律系准备律师考试一年半考上,程度比较差所以比Sabrina小姐
准备久了一点(汗颜)
小弟针对妨碍名誉处理过几件,也有处理过告不认识网友的案子,基本上从几个面向来说
:
首先,就实务侦办来说,告FB不认识的网友本身就有很大难度,因为“找不到人”(除非
脸书个人资料留的非常详细而且还公开),就算找到,也很难证明是他本人po文留言,因
为脸书公司在美国,这种妨碍名誉的轻罪它们不提供IP,所以针对每个被告都要举证到“
确定是这个人在这个时间用这个帐号留这个内容”本身就要花费很大的时间、人力成本,
检察官通常就派给警察局,承办员警通常两手一摊,叫你提供更多资料不然他没办法办。
再来,就算你被确认身分而传唤了,如果你是针对疫苗事件评论,这种可受公评之事本来
就没有诽谤罪的问题(除非你造谣一些她个人私事);至于公然侮辱,如果你是在发文评
论前后加个“干”或“垃圾”当语助词,法官会针对上下文判断,也可能认为这些语助词
是针对评论内容而非针对个人,不构成公然侮辱。
所以简单下个结论:
要抓到人就很困难了,就算被抓到了也不一定成罪(所以千万不要因为害怕就轻易和解)
,就算最后成罪了也都非常轻(拘役、易科罚金),附带民事赔偿费用也很低,而且没有
前科问题(拘役、罚金不记载警察刑事纪录证明)。
最后的最后,一年法顾费用才12万,应该是帮忙写告诉状而已,不然根本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