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太空发展法”三读 太空事故最高赔偿50亿元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太空是蔡英文总统宣示的六大核心战略产业之一,立法院院会
今天三读通过我国第一部太空法规“太空发展法”,明定科技部为太空事业主管机关,应
建置国家级太空载具发射场,火箭等相关载具只能在此发射。而科技部会同经济部等部会
应鼓励民间投资太空事业。
“太空发展法”共6章、22条文,内容包含4面向,内容包含4面向:第一为宣示发展原则
,符合国际太空法精神接轨国际;第二为规范太空活动,确保太空活动的权益与安全;第
三为设置发射场域,让火箭发射场域合法安全;第四为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国家战略产业
。
三读条文明定,科技部是本法主管机关,负责执行国家太空政策及计画,并应建置国家级
太空载具发射场,发射场域可由专责法人营运及管理。若发射载具或太空载具之所有人或
使用人,因太空事故发生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最高限额为新台币50亿元 。太空事故之调
查,由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办理。
发射载具于我国境内发射,应于国家发射场域实施发射作业,并应依前条规定办理登录后
,或同时检附办理登录之资料,于预定发射日6个月前,向主管机关提交发射计画申请许
可,经许可后始得实施。申请时应提出符合发射计画的责任保险或财务保障等文件;未经
许可在境内发射载具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
金。
另外,个人、法人或团体运用太空载具获取地球、太空及其他天体资讯时,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属个人、法人或团体所有,但若有增进国家重大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对公共安全
有重大影响等情形,主管机关得令其将资讯提供政府或授权他人使用,并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经主管机关要求限期履行但未履行者,可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52589
备注:台湾终于也要把太空发展纳入重点国策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