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群组在传来自某李副教授的文章,基于事情一体两面的立场我就来转贴,希望大家理
性讨论:
https://m.facebook.com/100000074569624/posts/4339681752710934/?d=n
不会贴连结… 下面看内文:
目前所有国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于EUA(紧急授权),EUA的意义是政府基于紧急需要,
确定厂商有生产量能且产品有基本的安全数据,就核发EUA。这跟一般取得正式药证不同
,取得药证没有附带供货义务,EUA则可能有供货义务(例如疫苗此种需政府调度分配的
物资,所以在核发EUA之前就会先签采购合约)。
基于此,疫苗的EUA就是政府与厂商的直接交涉,实在无法想像厂商会把没有正式药证的
疫苗卖给民间单位,让民间单位自己去做捐赠。国际上没有这种作法,别说台湾的宗教团
体或科技企业,就连美国的APPLE也不可能做到。但美国政府基于EUA已经取得的存货,是
可以自己做国际援助的。
从政府立场言,我要动用EUA,就是要你确保一定量的疫苗来施打。几百万剂的疫苗不会
一次到货,那如果是捐赠模式,根本就无法确保后续到货,因为厂商若没有跟政府直接签
约,政府没有契约上请求权。像这样的模式,会对政府的预防接种资源调度产生很大的不
确定性,这是为何政府坚持必须由政府和厂商签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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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觉得事情总有调整的空间,政府只要把关好进来东西的品质,买不买得到由民间团
体自由发挥即可。